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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人權陣線 對1月6日國安法大搜捕的聲明 Civil Human Rights Fr | 民間人權陣線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

民間人權陣線
對1月6日國安法大搜捕的聲明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s
Statement on The Great Purge

English Statement
http://bit.ly/3nkl6Ib

今天,警方以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為名,於清晨大肆拘捕曾參加於2019年舉行的民主派初選中,超過50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其中包括前立法會議員、現任區議員、醫生、律師。警方更藉法庭手令,搜查被捕人士所屬的律師樓、醫務所、議員辦事處,及要求四個傳媒機構提供與初選有關的交易詳情。但警方所持的執法理據,僅為倡議初選者及部分候選人曾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以令政府須根據基本法重選立法會及行政長官。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3條(二):立法會可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審核權自然包含否決權。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三),亦有列明行政長官在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並被解散後,而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原案,作為其必須辭職的條件。

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21條,凡屬永久性居民,均應有權利及機會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及直接或經由自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參選人透過初選機制,向公眾公開辯論政治立場及基本法賦予立法者的權利,並由願意參與及表達立場之公眾選擇支持與否,不應視作為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

《港區國安法》第22條清楚列明,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犯罪條件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上述初選行為所討論的均在合乎基本法條文下的合法行為。

民間人權陣線強烈譴責警方、律政司斷章取義詮釋法律,製造大規模拘捕,意圖營造白色恐怖,並意圖損害香港人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我們要求特區政府馬上釋放所有政治犯,停止濫捕及損害香港人權的行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民間人權陣線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