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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兩罪罪成ㅤ判囚 9 年 | 老豆搵仔

【國安法首案】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兩罪罪成ㅤ判囚 9 年

國安法首案今午 3 時判刑,被告唐英傑周二( 27 日)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三位指定法官昨日聽取求情後,押後今日判刑,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即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囚 6.5 年、恐怖活動罪判囚 8 年,當中兩年半刑期分期執行,被告就兩罪入獄共9年。

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判囚終身;情節較輕,則判處 3 至 10 年監禁。至於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可判處 5 至 10 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判處 5 年以下監禁。

辯方昨日求情指,本案只涉及揮動旗幟,屬「情節較輕」,又指被告行為魯莾但非蓄意,被告已深感後悔,人生已因本案被摧毀。律師又提及唐的祖母患癌,或因本案不能見她最後一面,希望法庭判刑時盡量寬容。控方昨日求情完畢後特別邀請法庭參考由控方提交的內地法律資料,但法官指有關資料對法庭沒有約束力,法庭會以本地法律一貫方法詮釋《國安法》中的刑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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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