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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六四案判刑後】 六四案判刑當日,甫踏進法庭,抬頭就見到好 | 作戰研究院

【寫在六四案判刑後】

六四案判刑當日,甫踏進法庭,抬頭就見到好多熟悉的臉孔,除了朗以外,有好多熟悉的朋友也來了,心裡一陣安心湧出來,可接下來就被擔憂取代了:這些案件的「判刑」,對旁聽的人來說,總是比「當事人」更難受更傷心。果不其然,熟悉的詞語都逐一登場:Deliberate and premeditated呀,deterrent呀,inherent risks of violent 呀,全部無一缺席啦。一次生兩次熟,三次就識背了,聽到這些關鍵詞,心裡早已有數:是會比預期的壞更壞吧。不過聽到黃之鋒的量刑起點是15個月時,還是咋舌:坐喺度舉蠟蠋,判監一年三個月(不認罪的話)?嘩,even by today’s standard都係quite something喎,香港法庭,never cease to amaze me la。接下來的時候,卻是在望著旁聽席啦,尤其是朗,趁懲教不為意的時候,偷偷扯下口罩以口型對她說了句加油,這是我在那個場合中,僅餘能為她做的一點事吧!畢竟,那些數字,那些詞語,對親人、旁聽的人造成的傷害,比犯人欄中的「被告」,大十倍有突吧。我當時的感受充其量是:「喔,真的可以荒謬到如斯地步,fine!」在外面讀著新聞的香港人,也是如斯難受吧,大概能猜想得了的,那份因極端的荒謬而帶來的傷痛,但我還是那句啦,總是要咬緊牙關,挺起胸膛面對這些真正的「暴力」。避不了,一齊捱。

回程坐車回荔枝角的時候,聽到前面的「蠱惑仔」說:「今單我判咗16隻(16個月)咋!」「你咩褲(控罪)呀?」「傷人呀,16隻咋」我又再想多一次,我們四人「因悼念六四而舉起蠟蠋坐在球場上」,所獲得的刑期分別是:一年三個月、九個月、六個月及六個月(不認罪的話),其實法律的「正當性」,就是如此淪喪的吧。不是誰和誰「違法破壞法紀」,也不是誰人喊幾句「法治已死」就能淪喪,當法庭、司法機關的「判決」,是跟「道德」完全脫勾時,其「正當性」就必然蕩然無存吧。悼念六四,無論從怎樣的角度去看,卻必然是正常的事情,是每一位擁有合理道德觀的人,都會去做的事情,而這個行為,在法庭眼中是跟「傷人」同等程度的,哪有可能會有任何「威嚴」、有任何「正當性」可言吧。

我們在牢獄,痛苦,但心安理得,心裡面,還是是悠然、安然的。

在這個情況下,要以以往的方式悼念六四,大概是不可能吧。但我想了又想,假若六四這事的記憶,到我們這一代嘎然而止的話,這事就會正式被極權淹沒。假如我們這一代人,不再記得六四,不再把其當作一回事,他朝一日,六九、六一二、六一五、六一六、七一、七二一、八一八、爆眼少女、八三一、十月一、梓樂、中大、理大、以及眾多在運動中離開了我們的手足,都會遭受到同等待遇,所以六四是絕不能遺忘的。不論怎樣,我們都有責任不遺忘,這不只是支聯會的責任,也是我們的責任,不管以怎樣方式,今年我還是會在當天悼念那場血腥鎮壓中的義士。

悼念六四,當然無罪。

岑敖暉
8-5-2021
荔枝角收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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