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案判刑當日,甫踏進法庭,抬頭就見到好多熟悉的臉孔,除了朗以外,有好多熟悉的朋友也來了,心裡一陣安心湧出來,可接下來就被擔憂取代了:這些案件的「判刑」,對旁聽的人來說,總是比「當事人」更難受更傷心。果不其然,熟悉的詞語都逐一登場:Deliberate and premeditated呀,deterrent呀,inherent risks of violent 呀,全部無一缺席啦。一次生兩次熟,三次就識背了,聽到這些關鍵詞,心裡早已有數:是會比預期的壞更壞吧。不過聽到黃之鋒的量刑起點是15個月時,還是咋舌:坐喺度舉蠟蠋,判監一年三個月(不認罪的話)?嘩,even by today’s standard都係quite something喎,香港法庭,never cease to amaze me la。接下來的時候,卻是在望著旁聽席啦,尤其是朗,趁懲教不為意的時候,偷偷扯下口罩以口型對她說了句加油,這是我在那個場合中,僅餘能為她做的一點事吧!畢竟,那些數字,那些詞語,對親人、旁聽的人造成的傷害,比犯人欄中的「被告」,大十倍有突吧。我當時的感受充其量是:「喔,真的可以荒謬到如斯地步,fine!」在外面讀著新聞的香港人,也是如斯難受吧,大概能猜想得了的,那份因極端的荒謬而帶來的傷痛,但我還是那句啦,總是要咬緊牙關,挺起胸膛面對這些真正的「暴力」。避不了,一齊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