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 Mystery Box with random crypto!

拿破崙777世[無日程表]

电报频道的标志 hk_1111_battle — 拿破崙777世[無日程表]
电报频道的标志 hk_1111_battle — 拿破崙777世[無日程表]
通道地址: @hk_1111_battle
类别: 没有类别
语言: 中国
用户: 132
频道的描述

發人深省

Ratings & Reviews

1.00

2 reviews

Reviews can be left only by registered users. All reviews are moderated by admins.

5 stars

0

4 stars

0

3 stars

0

2 stars

0

1 stars

2


最新信息 11

2021-11-04 23:06:06
【「司法獨立」】
今日終審法院裁定普通法下嘅「共同犯罪計劃」原則,唔適用於非法集結罪同暴動罪^。

唔喺現場參與就唔會被視為主犯,但係無論有無在場,只要港共懷疑你有份推動或者鼓勵非法集結同暴動,就可以以「從犯罪行」同「不完整罪行」入罪,被判以同主犯一樣嘅刑罰。即係雖然「共同犯罪計劃」無伸延到非法集結罪同暴動罪,但係港共仲有其他手段去將異見者收監。

抗爭路上,喺背後支援手足嘅人不計其數,家長車、物資車、哨兵等等都會係清算嘅對象。每一個人都係環環相扣,即使素未謀面,但係就係「香港」將我哋緊密咁連繫埋一齊,團結一致,一齊咬實牙關堅持到重光嗰日。

^資料來源

Website | Instagram | Telegram公海 | Twitter | LIHKG
18 views20:06
打开/如何
2021-11-03 08:16:03
IG @ah_to_hk
當班Human 係kind嘅就得

#安心出行 #武漢肺炎 #支那病毒 #支共禍患 #政治凌駕一切 #禍港正苦 #抗疫為名
15 views05:16
打开/如何
2021-10-30 10:44:03 #無日程表
21 views07:44
打开/如何
2021-10-25 07:31:10 #西九龍裁判法院三庭 #陳慧敏法官 #20210604維園 #審訊 [3/2] 鄒幸彤(36) 控罪: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控方 鄒爭議憲法陳詞內有多項案例,控方需時間翻查給予回應 官請鄒將案例交予控方,但彤手上只有手寫/不齊存版本,因經由不同朋友帶入院所給彤,需時整理結合。 官要彤手上的案例文本作影印。(成半呎厚) 辯方(彤)作供 (有錯漏,請見諒) 彤個人背景: 。被控煽惑他人參與一個無發生過的非法集會 。彤於2015年開始任支聯會副主,直至本年9月25日宣佈解散…
14 views04:31
打开/如何
2021-10-25 07:29:58 #西九龍裁判法院三庭
#陳慧敏法官
#20210604維園 #審訊 [3/2]

鄒幸彤(36)

控罪: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控方
鄒爭議憲法陳詞內有多項案例,控方需時間翻查給予回應
官請鄒將案例交予控方,但彤手上只有手寫/不齊存版本,因經由不同朋友帶入院所給彤,需時整理結合。
官要彤手上的案例文本作影印。(成半呎厚)

辯方(彤)作供 (有錯漏,請見諒)

彤個人背景:
。被控煽惑他人參與一個無發生過的非法集會
。彤於2015年開始任支聯會副主,直至本年9月25日宣佈解散
。彤沒有案底,因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未按通知提交資料,正還押中。另涉2020年 64 非法集結案,將於 11月開審。

見到政權打壓及消滅64記憶,是寫本案2篇文章(fb 及明報)的原因。

要理解本案,要同時理解:
意思、意圖、政權背後的政治目的,
而非單看文字意思。

細述支聯會成立背景、願景
支聯會成立於64後,是巿民對民主自由的期許。
自此,每年辦64晚會,以5大崗領傳承民運精神及為死難者討公道。
32年來,64集是香港標誌性活動,良知的象徵。
用64晚會守護64真相,讓香港人知道:軍隊入城、亂槍掃射、坦克車轆斷腳的方正、瞓板車上流血的9歲小學生、絕食的大學生、劉曉波、王丹、坦克人、天安門母親。

政權一直抹剎及改寫歷史
內地64是敏感詞。
臨近64,相關人士被控制/預防性拘捕。
記者拎住坦克人相問大學生,冇人知。
2015 陳云飛為64學生掃墓而被囚。
8964酒製作人被指顛覆國家而被囚。
支聯會於2015年 聲明,64酒案聲明。 (呈法庭)
澳門終審法院指64死傷係捏造事實。
這些事沒有發生在香港,因為有維園燭光。

(期間被官兩次打斷,因內容與案件無關。
彤解釋:同憲法有關,憲法限制言論人權限制要有 legitimate aim,但現控罪冇。
控方指:警方判斷並非本案考慮(因有上訴機制)
彤解釋:辯方認為控罪係政治目的。遣憲作出嘅檢控,不應成立。)

政權打壓支聯會
支聯會創立之初已被定性顛覆,有人勸支聯會解散,不成功。
回歸後亦有勸支聯會解散,亦不成功。
2014 永久64 紀念館,被法團迫遷
第二次成立永久64紀念館,裝修期間被破壞
2020 疫情原因禁止一切遊行集會,維園有巿民自行點燭火,政權高調檢控。
(繼續近日列舉打壓事項)直至支聯會解散,仍查封財產。
針對反對派及公民社會掃蕩、參選成罪名、議員辭職dq、蘋果被封、民間組織解散。

(控方打斷:不應講文章後發生的事。
彤解釋:事實發展可證實政治目的的存在。巿民冇集會,就算有集會非控方所指,就算有又是否合憲。)

政權要消滅所有反對聲音,64集會其中一個要消滅的,公安/疫情只是藉口,之後對支聯會拉人封艇就能證實此判斷。

政治控罪
支聯會申請集會,願意與部門商討任何方式去讓集會順利進行。
警方反應唔理,冇商討,反對了事。同時林鄭宣布第四波疫情已過,擠迫活動照舊進行,世界都平衡集會自由與防疫,香港卻一刀切,而集會自由不應一刀切就完。
其後亦非禁止一個支聯會集會,政府講到一切悼念64都要禁。

不作反抗,即讓死難者沉怨。
彤在正副主席在拘留期間,更應延續64悼念。

支聯會明知警方決定遣憲,但支聯會不能冒險,所以公佈取消集會,就是fb文章。
唯一方法係用個人行動延續維園燭光,所以彤不停寫文、接受訪問、搞街站呼籲民眾悼念64 及克服恐懼。

訪問及街站記錄(呈堂)

彤的呼籲,只係叫人64 8點 點燭光,無論身在何處,遍地開花。
此模式係去年集會被禁而發展,無須集會都能集體悼念。

群體活動要以安全方式,才能讓多人參與,遍地開花正是出於此平衡。
政治表達,最低限度,要公開做。
法庭如話冇指定地點的呼籲都係參與集結,不如直接認要禁止的是64本身。

64冇指定地點,但最具象徵意義&風險是維園。
警方政權的壓迫,維園並非大眾能承受的風險。
最責無旁貸係在維園32年嘅「我哋」

法例上,彤1人,點燭光,入維園,冇犯法。
一個集會不批准,驚方就將維園圍封,真係關防疫事? (眾拍手)

如果當日有十幾廿個人同彤一齊入維園已難得,甚或可能只得三四人。
即使只有彤1人亦要做,燭光係此國家最重要的反對象徵。能守得住,64真相守住的機會就大一點。

大規模集體行動變得不可能,用個人力量,將政治能量放到最大。
如坦克人,非因後面有人跟隨去擋,就算只孤身仍擋,因這是正確的事(買拍手)

堅持的決心
彤不反對自己想維園依然燭光如海的畫面,但對時勢清醒判斷。
若被政權打壓致維園只有燭光幾點,更要解釋如何發生。
如今年不寫,更冇機會,所以有明報文章。政權用大陸手法將彤拘禁,不能於64出現。及後上崗上線,被指係外國代理。
香港人並非被煽惑,而係香港人良知。(眾拍手)

維園以外都有人點起燭光,如水堅持。

彤 89年時4歲,32年普通善良點燭光的香港人,教懂彤擇喜固執。彤想做返普通善良人要做的事,不讓政權壓倒。
係香港人煽惑彤要受良知行事,如因此受罪,無怨無悔。(眾拍手)

- 作供完畢 -

感謝臨時直播員
下午需直播員報料,請聯絡bot
14 views04:29
打开/如何
2021-10-21 07:00:10
IG @hk_fight_for_freedom__

致法官閣下:

首先表明,我無意以這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的憐憫。

在還柙期間,感化官向我索取背景報告時,我坦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亦沒有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在某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有些人亦可能認為法庭的裁決證明了示威者的行為是錯誤的,是徒勞無功的。但我認為,權威並不代表正確。

首先,香港現時的法律,並非由人民共同認可,社會並沒有空間討論現行法律合理與否。其次,暴動條例的定義本來就模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2019年後暴動案件急升,法庭時而重新詮譯暴動定義,令更多行為被列為「法律不認可的行為」,從而令更多人入罪,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也不是一個彰顯公義的地方。這裏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並不會著眼社會撕裂的根本原因。

當政治案件的刑罰日益加重,有些被告會選擇認罪或向法官求情,以減輕刑期,但或許並不代表他們認同現行法律具有道德正當性。法官閣下可能會指出,若不滿閣下裁決,大可以申請上訴。然而,本人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

我只是希望藉此機會表達我的不滿。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中大保衛戰 #認罪 #求情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10 views04:00
打开/如何
2021-10-19 06:55:17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判刑 劉,符,高,陳,許(18-21) #1111中大 眾被告已還押超過1個月 控罪1:#暴動罪 五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馬料水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的一帶參與暴動。 控罪2:在⾝處非法集結中使⽤蒙⾯物品 A1劉(2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馬料水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的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防毒面罩連過濾器。#蒙面法…
12 views03:55
打开/如何
2021-10-19 06:52:31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暫代區院)
#張潔宜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判刑
劉,符,高,陳,許(18-21) #1111中大
眾被告已還押超過1個月

控罪1:#暴動罪
五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馬料水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的一帶參與暴動。

控罪2:在⾝處非法集結中使⽤蒙⾯物品
A1劉(2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馬料水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的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防毒面罩連過濾器。#蒙面法

控罪3:在⾝處非法集結中使⽤蒙⾯物品
A2符(2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馬料水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的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圍巾及半面式防毒面罩。

控罪4:在⾝處非法集結中使⽤蒙⾯物品
A3高(2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馬料水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的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頭套及半面式防毒面罩。

控罪5:在⾝處非法集結中使⽤蒙⾯物品
A4陳(18)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馬料水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的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眼罩、頭套及半面式防毒面罩。

控罪5:在⾝處非法集結中使⽤蒙⾯物品
A5許(21)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馬料水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的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眼罩及圍巾。

控罪7:管有 #攻擊性武器 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2符(21)被控於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馬料水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的一帶藏有一支螺絲批及一個金屬鎚頭不連手柄。

控罪8: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A5許(20)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馬料水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的一帶藏有一把扳手(士巴拿)。

裁決理由: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7774
=============
進一步求情:

A2及A5代表大律師指A2決定不需要法律代表,自行抗辯。法庭確認A2同意決定。

A1求情:

辯方指被告同意報告內容,有關他在現場出現的因由,他與感化官說出庭上的版本是因怕自相矛盾,他事實上感到後悔及尊重法庭判決。

辯方指本案與DCCC362/2020有相似地方,但將兩案比較的話,A1是較年輕,本案沒有證據指他留在現場多久,沒有警員受傷,沒有證據指他曾擲磚和汽油彈,他即使被制服仍沒有激烈掙扎。

被告即使身子弱,但喜愛廚藝,以往也曾擔任義工,他未來希望前往法國進修。

辯方指被告受氣氛影響犯案,雖然曾有輕生的念頭,但在親友的支持下決定面對人生,繼續研究廚藝貢獻香港,因此他重犯機會的低,他亦願意接受刑期。

A2求情:

A2明白報告內容,她希望在庭上讀出一份求情信。

內容指她無意向法庭請求減刑,她並不後悔犯案,她並不認同法例,尤其是人民不認同的法律,暴動罪本身是不合理的控罪,條文模糊不清,但上級法院就此更訂下全新定義令更多人入罪。

政府使用法律規範人民,法庭不關注社會撕裂的成因,即使有人認罪,不代表他們認同法庭,她自己已經不信任法庭,因為法庭已不接受異見者。

A3求情:

辯方指A3明白報告內容,他尊重法院裁決。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沒有證據指被告有使用暴力,沒有證據指他安排和帶領示威者,沒有證據指他參與前線示威,他當時也沒有帶攻擊性武器。

一系列求情信指被告關心別人,他做事會先考慮別人,過往曾擔任義工,與家人過着簡單和諧的生活。他用心經營校內劇社,個人的成績不錯,他亦有參與不同課外活動,上進努力,貢獻社會。朋友們指他是有勇氣,溫柔,和會保護他人的人,即使他面前本案,他沒有向朋友展示負面情緒,甚至倒過來安慰他們。

辯方指被告以往本質良好,他未來希望繼續服務社群,經營社企協助老人家,監禁並不會影響他服務社會的心。

A4求情:

辯方指被告擔憂本案為家人及關心自己的人帶來壓力,可見他雖是青年但較其他青年心智成熟。

辯方指A4明白及同意報告,被告來自良好家庭,是真誠的基督徒,他過往有良好的成績,但本案對A4影響重大,本案令他患有抑壓症,令成績下跌,使他只能暫時停學。即使如此,親友和學校仍然支持他,教授指學校可能可以對他作特別安排。

辯方指被告過往沒有案底,還押及本案已為他帶來教訓,雖然他堅持清白,但感化官指他是有思想的人。辯方指他為了不再令家人傷心,日後會小心行事,可見重犯機會低。

A5求情:

辯方指A5同意及明白報告內容。辯方指報告內容正面,被告出身自良好家庭,努力工作和完成學業。
=============
判刑理由:

控罪1量刑考慮:

法庭指暴動罪的最高刑罰10年,法庭考慮量刑時參考了CACC130/2017,CACC133/2018,CACC164/2018。

法庭指本案沒有證據指各位被告參與首3次的衝擊,但他們在有網上直播及事件已被廣泛報道下仍前往現場,是有意圖參與及鼓勵示威者衝擊警方。事實上有多人進出案發現場是暴動持續時間長的原因

法庭觀察到本案暴動有數十人參與,他們向警方宣告使用暴力,明顯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他們戴上口罩影響警方辨認及調查;他們有備而來;他們在涉案的2分鐘已向警方投擲有5枚汽油彈及雜物,現場無疑是戰場;現場有損毀,法庭亦不能忽視他們帶來的人身風臉;他們也不是帶領者,領導者及煽惑者。

法庭同意本案需處以阻嚇性刑罰,監禁無可避免,要達致迎頭棒喝的目標。法庭明白判刑對被告的學業有影響,但不構成減刑;即使被告承認部分案情,但只是片段,沒有不承認的理由。即使本案對他們帶來心理壓力,但並非不合理延誤,不構成減刑。

法庭認為監禁5年是合適的量刑起點,A2在保釋期間犯案加刑至監禁5年2個月。法庭考慮求情後把量刑起點下調至監禁4年9個月,A2是監禁4年11個月。

控罪28的量刑考慮:

法庭考慮相關條文及案例後,認為控罪2至6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3個月。

法庭考慮物品性質後,認為控罪7至8合適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個月

法庭會下令所有被吿面對的控罪的刑罰同期執行。

本案判刑:

A1的刑期為監禁4年9個月
A2的刑期為監禁4年11個月
A3的刑期為監禁4年9個月
A4的刑期為監禁4年9個月
A5的刑期為監禁4年9個月
11 views03:52
打开/如何
2021-10-19 06:47:40
【懲教署打招呼方式】

最常見你一定知係good morning sir, good morning madam,但其實唔同環頭都係有唔同同呀sir講嘢既方式。

|| PUCI 壁屋懲教所 ||
呢到始終都有好多唔同身份就會比較混亂。點解我會話唔同身份就比較混亂呢,係因為還柙緊係未計定罪既,所以懲教都唔會過於管制你既身份。但已經判罪既係佢地眼中就係帶罪之身,就係要教化你既。所以就會有唔同對待方式,而呢啲對待方式就好大程度上影響住你點同呀sir溝通。

係PUCI你會叫啲唔識既做good morning sir就算,但你識既話就可以跟人叫達哥,峰哥之類,總之就似黑社會彼此之間咁稱呼就岩架啦。

一開始係差啲有啲呀sir會好鐘意叫人踎係到同佢講嘢,有啲又唔比望住佢講嘢,有啲又一定要望住佢,所以其實係真係好難捉摸,唔好太過介懷到底自己做得岩唔岩,只要記得大概呢個呀Sir想點,下次做返就可以啦。

|| RC 更新中心 ||
呢到就比較大分別,有啲呀sir就好唔鐘意見到第二個環頭文化出現。而打招呼方面就完全唔同啦,千奇唔好叫佢X哥,Y哥,叫X Sir, Y Sir,咁就會比較好。

係第一星期去到就緊係會比人落個下馬威啦,踎係度同佢地講嘢係必然架啦,比人鬧比人嘈都唔好太大反應,總之一切覆sorry Sir就可以解決曬所有問題啦。

之後一直落黎既日子,其實都一定要有「同sir報」呢個term係句嘢前面,有時唔記得都冇咩太大問題,但一定要儘快習慣下講嘢方式,唔好咁串,要好好態度同禮貌,咁都會係將來日子過得更加好。

—————— ——————

PUCI = 壁仔(即壁屋細仔),青少年嘅高防度監獄
RC = 勞教中心隔離既更新中心,同樣位於沙咀
PH = 豐力樓,當勞教/更新接受完訓練之後會到既地方,或有些需監禁較長刑期的,申請緩刑所住的中途院所


——【一釋尚存,同舟共濟】

一釋尚存 1 Released
15 views03:47
打开/如何
2021-10-11 05:38:15 下一次唔會係示威,而係革命
35 viewsedited  02:38
打开/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