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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解除報導限制覆核勝訴 羅德泉被判越權】 裁判官沒酌情 須 | 香港反黑組🧟‍♀🧟‍♂

【鄒幸彤解除報導限制覆核勝訴 羅德泉被判越權】

裁判官沒酌情 須解除報導限制

支聯會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一案中,前主席鄒幸彤早前根據《裁判官條例》87A條,向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申請撤銷交付高院程序的報導限制。但其後遭羅官以案件被廣泛討論,可能威脅潛在證人為理由而拒絕。鄒再入稟高院司法覆核該決定,今日(2日)另一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裁定羅德泉的決定權越權,下令案件再提訊時,羅官必須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7A條撤銷報導限制。

判詞指87A中「a magistrate shall, on an application for the purpose made with reference to any committal proceedings by the accused or one of the accused, as the case may be, order that subsection (1) shall not apply to reports of those proceedings」,「shall」即「須」,而非解作「可」(may)。如被告提出撤銷報導限制,裁判官「須」解除,而非理解作「可解除」,又指裁判官沒有任何酌情權決定是否解除報導限制,故裁定羅德泉的決定越權。

又引述《人權法案》第 10 條,即使擁有酌情權,法庭亦必須保障各方可得公平審訊及確保司法公開的原則,否則不應拒絕申請。而羅德泉未能顯示出拒絕撤銷報導限制符合司法公開的原則。

支聯會「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將於8月17日再提堂,處理初級偵訊應否公開進行,預料屆時羅德泉將下令撤銷報導限制。而初級偵訊將於9月2日至13日進行,並排期於9月14日處理交付高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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