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1001灣仔 #判刑 羅(24) 已還押15日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公安條例第33(1)及(2)條) 被控於2020年10月1日,在灣仔史釗域道1C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咭片型摺刀。 —————————————- 經審訊後罪名成立,需還押索取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報告指被告已超過二十一歲,不符合更生中心年龄限制,此外,報告亦指被告不適合入勞教中心。 法庭最終判處監禁6個月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條件如下: $5000現金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每日到警署報到 感謝臨時直播員 168 views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