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3 06:03:09
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 温州3名程序员被判刑
“我只是个程序员!按客户要求做了个APP;我只是个测试的!这样也不行吗?”近日,温州市龙港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以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一万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李某某与陈某某是恋人,被告人李某某与李某是姐弟。2020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从一客户处接受制作“康联首域”APP的业务,在明知“康联首域”等APP会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该客户制作“康联首域”APP,非法获利1.5万元左右。
在制作APP期间,被告人李某某雇佣被告人陈某某及大学在读生李某对“康联首域”APP进行编辑、测试,并将测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完善。被告人李某某将APP代码发送给客户后,该“康联首域”APP被用于诈骗活动。2021年2月至4月间,被害人龙港叶某等人通过该APP投资被骗金额达200余万元,案发后向警方报案。
法庭上,李某某等三人对自己行为追悔莫及。李某某说,“当时我知道这个APP存在问题,也问过客户APP的用途,但是客户说我做好了钱会直接给我,为了钱我还是做好APP给他。”陈某某也同样抱着侥幸心理:当时就想着大家一起多赚点钱,认为测试一下APP应该也不会有什么问题,没想过这样的行为会是违法犯罪。李某在测试的时候发现了这个软件是诈骗软件,但是当时也认为自己只是帮个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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