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郭偉健法官 #聆取對控罪回答 #港區國安法 #賢學思政 D1:王逸戰/賢學思政召集人(20) D2:陳枳森/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20) D3:朱慧盈/前賢學思政發言人 (18) D4:黃沅琳/ 前賢學思政發言人(19) 王, 陳, 黃已還押逾10個月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 0925 廣播 0945 開庭 速報: 答辯 四位被告明白控罪並認罪 控方昨日聯絡法庭,是有關D4的案情有少少修改,漏了一個數字。 控方讀出案情,列出賢學思政多個街站及各被告的發言和角色。四名被告表示明白及同意案情。 法庭裁定4名被告罪名成立 4位被告沒有案底。D1沒有申報職業,D2、D3及D4為學生。 法庭要求控方提供街站影片, 指街站發言, 氣氛及公眾反應會對判刑有影響。 D1律師表示,基於有一宗上訴庭的國安法案件會在9月5日頒下判詞,各辯方代表需於9月13日或之前將求情陳詞及求情信存檔法庭,9月24日0930處理進一步求情,視乎上訴庭判詞,可能會索取報告。法官同意。 D3律師表示,D3要求撤銷擔保,亦不會依賴一封由D3父親早前寫給法庭的信件。法庭將會歸還D3父親。 D2及D4律師無補充。 各被告皆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9月24日進行求情,期間4名被告還押監房 感謝臨時直播員 24 views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