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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搜捕後】劉頴匡一年四度被捕 自問已做盡 寄望明天:下一代會叻 | 被捕人士資訊部

【大搜捕後】劉頴匡一年四度被捕 自問已做盡 寄望明天:下一代會叻過我哋

//2021 年 1 月 6 日早上六時,劉頴匡在女朋友黃于喬(Emilia)家中被捕,被指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警員帶走劉頴匡時,拒絕讓Emilia同𨋢,於是她穿著拖鞋跑下 10 層樓梯,為的就是拍一張照片,「淨係諗住快啲衝落去影到嗰張相,要人知道佢畀人拉咗!」

自 2019 年以來,這已是劉頴匡第四次被捕。七年前,他相信透過參政可以改變香港,卻因 2018 年參加立法會補選被DQ,一度覺得自己的政治生涯已經完結; 2019 年,反送中運動令原本覺得「已盡」的劉頴匡死灰復燃,當上遊行和集會的「入紙師」,終換來三次被捕和四項控罪,包括刑期最高達10年的暴動罪。

在民主派初選之後,劉頴匡再度沉寂下來,打算在入獄之前享受最後的自由時光。他沒想到自己還會再次被捕,而原因是他參與了初選——這次,他真的覺得自己已成砲灰了:「我哋呢批人,呢53個人可以做嘅嘢係做盡㗎喇,我哋做唔到啲咩㗎喇……」他不是抱怨或後悔,只是為自己做得不夠好而感到遺憾、可惜:「如果你用返 Baggio(梁頌恆)嘅講法,我哋宜家鋪緊磚,但鋪完就要跳海㗎嘛,咁咪跳囉!咁當然我最希望跳完,喺後面仲有人會繼續鋪埋呢條路,咁我咪覺得有意義。」

「我有個好強嘅感覺係:我哋嘅下一代會叻過我哋。」//

專訪全文:《獨立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