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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建議提高法庭內拍照等罰則 同時擴大「拍照」定義 【明報 | 被捕人士資訊部

司法機構建議提高法庭內拍照等罰則 同時擴大「拍照」定義

【明報】司法機構計劃立法容許在法庭程序中使用遙距聆訊,司法機構政務處今日(26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提高《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法院內拍照、素描或日後發布庭內照片或語音的罰則,由現時罰款2000元,增至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司法機構解釋,提高罰則是令罰則與罪行嚴重性相符。

根據草案建議,司法機構建議擴大有關法院拍照的定義,至涵蓋庭內或遙距聆訊下拍照、製作影音紀錄或發布上述庭內照片或錄音。在草案下,除獲司法機構批准(如傳媒指定地點拍攝),否則若無合理辯解下製作、發布、上載或複製法院處所內或庭內人士的音像、視像紀錄或串流直播,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根據草案,無合理辯解下故意在庭內「肖像、繪圖或素描」仍屬犯法。(全文)

#20230426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