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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委倡拒批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遭駁回 判詞:特區法 | 被捕人士資訊部

國安委倡拒批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遭駁回 判詞:特區法院沒資格及能力監督

獨立媒體】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蘋果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罪,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於去年10月申請加入辯護團隊獲批,惟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不果後,人大於去年底釋法,國安委建議入境處處長須拒絕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申請。黎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宣布國安委和入境處處長的決定逾越《國安法》第14條的權力。《國安法》指定法官、首席法官潘兆初今(19日)頒布判決,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判詞指只有中央政府有權監督國安委,而特區法院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的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任何司法管轄權。對於黎一方質疑國安委工作不受控制,判詞反駁這觀點完全無視《國安法》第12條下,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直接監督及控制。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黎智英,代表律師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董皓哲、李峰琦及姚穎彤。答辯人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區嘉宏,律政司司長被列為建議有利害關係一方,由律政司延聘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和大律師何卓衡代表。(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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