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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僅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後言行 【明報】民 | 被捕人士資訊部

初選案|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僅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後言行

【明報】民主派「35+」初選案,今(2日)踏入第62日審訊。法官陳慶偉裁定「共謀者原則」僅適用於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後各被告的言行,7月1日前各被告的言行只能以非傳聞證供(non-hearsay purpose)的方式呈堂,換言之只能用作指證發言者,而不得指證其他被告默許和同意他的言行。審訊押後下周四(8日)續,爭議本案的表證是否成立。

辯方另反對由匿名證人X拍攝的新界西協調會議片段呈堂,法官裁定片段不能以「共謀者原則」呈堂,但可以非傳聞證供的方式呈堂,重申片段與控罪相關,沒有充分理由運用酌情權拒絕呈堂,詳細裁決理由將稍後補充。

吳政亨、林卓廷、黃碧雲擬爭議本案的表證不成立,陳慶偉限制辯方可針對每名被告呈交不多於10頁的陳辭,並須在下周一前將陳辭存檔法庭,控方則須在下周三前將不多於30頁的陳辭存檔,並強調頁數的限制已經「很慷慨」。法官李運騰補充,若辯方爭論控方的證據不足,那理應毋須長篇幅交代,「你寫得越多,證據不足的機會就越少」。(全文)

#20230602新聞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