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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案檢控延誤 過去一年至少18案獲法庭接納及減刑 逾半案發逾 | 被捕人士資訊部

反修例案檢控延誤 過去一年至少18案獲法庭接納及減刑 逾半案發逾30月後起訴

【法庭線】反修例運動爆發至今近4年,約3,000人被檢控。《法庭線》翻查過去一年審結、被告罪成的案件,發現至少有20宗(涉28名被告),辯方或裁判官在審訊中曾提及控方檢控延誤,當中 18 宗獲法庭接納,被告獲減刑2周至9個月,或判緩刑。其餘兩宗則不獲接納。 該18宗案件,控罪包括刑事損壞、襲警及非法集結等,案發至被告首提堂相隔16至35個月。有人曾獲警方告知不起訴後被檢控,有人獲釋後再被捕;涉逃出理大案的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案發16個月後被控,然後在審訊期間被加控暴動罪。 有裁判官指出,若非案件延誤,被告早已刑滿,認為延誤有礙更生,對被告不公,亦令被告及家人承受巨大壓力;亦有裁判官認為檢控沒延誤,或指不認為延誤是「拖延」以致需要減刑。 反修例運動至今有近7,300人暫未被起訴。而今年續有多人被控,涉及6.12金鐘暴動、8.31旺角及太子站襲警等。特首李家超5月回應檢控進展時指,警方按證據及案情處理,「定一個所謂不基於任何證據考慮的時間表,是不切實際的,亦未必符合法治精神」。(全文)

#20230606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