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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取巴士乘客背包擸財物 休班警囚7個月2周 法庭令賠償1.9萬元 | 被捕人士資訊部

擅取巴士乘客背包擸財物 休班警囚7個月2周 法庭令賠償1.9萬元

【東網】1名休班警員於去年11月的凌晨時分,在一輛由銅鑼灣駛往天水圍的巴士上檢走1個裝有手提電腦、平板電腦及八達通卡等總值2.7萬港元物品的背包,其後更使用當中的3張八達通卡內共約778港元。經執法人員追查下,終拘捕該名涉案休班警,並落案起訴5項盜竊罪。該休班警今早(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5項盜竊罪,被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判處監禁7個月2星期。由於有約值1.9萬港元的財物未能尋回,裁判官遂頒布賠償令,要被告向事主賠償該1.9萬港元。

任職警員的26歲被告黎柏鴻現正被停職。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1月26日,在屯門新城市廣場外於城巴N969車廂內盜竊1個黑色背包,內有1個Airpod Pro充電器、1個棕色銀包、1張香港身份證、4張信用卡、1張屋苑住戶證、1張759會員證、1張餐廳會員卡、3張八達通卡、900港元現金、1部手提電腦、1部iPad Air、1個iPad Air巧控鍵盤、1部Switch遊戲機、1盒共30個黑色口罩、1個充電器、2條充電線、1個卡套及1疊卡片,總值約2.74萬港元,全屬龍姓男事主的財產。被告另被控於同日至11月28日,在香港盜竊3張屬於龍的八達通卡內,合共778.8港元的餘額。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16年才離開警察學堂,其想法亦與草根階層無異,是次因受到誘惑下犯案,並呈上多封被告同袍的求情信。辯方又指被告有悔意,並透過家人向事主支付賠償金,望裁判官考慮非監禁式刑罰。惟裁判官認為須判監禁,因被告願意賠償,故給予酌量減刑。(全文)

#20230607新聞 #巴士執到寶 #作為警察更需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