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 Mystery Box with random crypto!

首宗煽動案上訴 「快必」譚得志一方指須證意圖及在高院審 上訴庭 | 被捕人士資訊部

首宗煽動案上訴 「快必」譚得志一方指須證意圖及在高院審 上訴庭9個月內宣判 

【法庭線】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2020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經審訊後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成,判囚40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周二(4日)在高院上訴庭處理許可申請,是1997年後首宗煽動罪上訴案。

譚得志一方指,煽動罪須證明被告的煽動意圖及暴力元素,又指根據《國安法》,危害國安罪行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即只有高院有權處理。

律政司一方則認為,毋須證明有煽動意圖,又引述《國安法》英文版,指當中「shall」可理解為「may(可)」,故此危害國安罪行非必須在高院審理。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引中文版指,只寫有「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審判循公訴程序進行」,周重申要考慮語境。

3名法官聽畢陳詞,表示將於9個月內頒下判決理由。譚穿著灰色西裝外套出庭,面露笑容與旁聽人士打招呼;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到場旁聽。譚離庭前,與旁聽人士揮手。 (全文)

#20230704新聞 #港區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