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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的描述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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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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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息

2023-05-22 19:24:07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701天后  #審訊 [1/4]

D2:黎(18)

(1)企圖刑事損壞
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港鐵天后站B出口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財產,即一部閉路電視攝影機,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企圖刑事損壞
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港鐵天后站B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財產,即四條光管,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6)企圖縱火
D2被控於同日在香港北角英皇道14號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個紙箱,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

(7)D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控罪(6)的交替控罪]
D2被控於同日於港鐵炮台山A出口外,控制及保管一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控方代表 #黃錦卿大律師
辯方代表 #伍穎珊大律師

----------------------
早上內容(部份從缺)

傳召女警長李玉霞
控方主問

證人指英皇道對開見有紙箱在中線,於安全島看見有紙箱點燃不果後有2黑衣人向銀幕街逃走,2黑衣人速度不快,17771和證人緩跑尾隨。其後見二人進入銀幕街後把帽,衣物和手就除下。更衣後,一人穿深綠色衫啡黑頭髮,另一人青綠色衫金啡頭。二人其後向帆船街方向跑。

證人指由B2地鐵出口到英皇道14號階段,視線無離開過二男子。兩名黑衣人入銀幕街後左轉帆船街,證人指二人該刻已更衣便無再跑,有回頭望,證人和17771與二人一時並排一時在後,並指曾扮一起跑。

帆船街內有一無名後巷,兩名黑衣人左轉另一巷後直出電器道,巷內有其他人,但衣裝並不一樣,證人指此階段有和17771有繼續進行觀察。

2黑衣人出電器道後往向北角方向,當時街有人但無穿如2黑衣人的特別顏色,證人指視線無離開,並於2黑衣人後方1至2身位跟隨。證人指穿深綠色衫的人背住一outdoor標誌背包,青綠色衫人士則背住一nike圖案背包。證人指由英皇道到天后地鐵站階段已有留意二人,因二人的背囊特徵容易被辯認,而二人過程中皆是同行,沒有分開。

電器道到七海商場入口用了約5分鐘,證人指當時不見軍裝追捕兩男子,所以兩名男子以行人步速行走。其後兩名疑人入商場後樓梯食煙,證人和17771隔住兩防煙門觀察, 扮等,當時後樓梯無仼何人出入,證人指示17771 往1樓梯以防2人在1樓出去。

食完煙後,證人見2人上1樓,便立即通知17771,證人推門以斜角望住2人上樓梯,見2人從後門入一樓商場,當時後樓梯無其他人 。
證人當時叫17771跟隨2人,自已則推出地下防煙門,於自動電梯等2人落樓。證人見到17771跟隨2人落G層,並指出自己此時仍能辯認到2男子。 隨後與17771跟隨2男子走出商場往英皇道,見到2男子行外企下往北角方向。 到達英皇道介乎油街及艇街中間時,見2男橫過馬路往對面線英皇道中間的行人路。 此時證人及17771尾隨。

證人此時通知突遣隊同事。其後見2男子進入康澤花園地下平台樓梯位坐。自已會合了便裝警員14375及14124並向他們指出2男子的身份。當時與2男子相距10呎。證人無上樓梯,但以45度觀察2男子,證人指出當時樓梯上只有2男子坐着。

證人確認由七海中心到炮台山地鐵站,視線沒有離開過2男子,一直保持一兩身位至1米距離,電器道跟隨時曾越過在前方看到二人樣貌,當時2男子戴白色口罩。指示稍後作拘捕行動,指示軍裝在炮台山候命,以防2男子往另一方向,亦有同事作出接應。

兩名男子由灣仔方向往英皇道到炮台山地鐵站A出口,證人作出拘捕指令,兩便衣警員便制服2男子並帶往炮台山地鐵站警察辦公室。14124 負責制服及拘捕深綠衫男子,14375則負責制服拘捕青綠衫男子。

證人一年後就案件需要看CCTV辯認2人。

播CCTV 160305-08
證人指看到黑衣人進入鏡頭左邊,證人指出自己在畫面中一凹位中,唯畫面未能看見自己。
片0307時,見2黑衣男子手持雨傘入鏡。畫面中無傘陣,遠處有一人開傘。其後見傘陣,證人指自己混在人群堆,但不確定自己於片中位置。
片0326至0332時,證人見有黑衣人和傘陣,扑爛一些嘢。片0326至0329時,指黑衣人揮舞傘。
證人指同事協助拘捕及帶入地鐵站警察辦公室對2男子搜身時,自己並不在場。重申由截停到帶到到警務室,自已視線沒有離過開2男子。
證人確認對拘捕2男子的便裝警員14124及15375,和證物警員曾進行訓示,告知2疑人的頭髮,背囊及褲之辨認特徵。
當宣佈拘捕後,證人便離開警務室, 兩名男子開始進行搜身。證人自已及後處理證物工作並前往北角警署。

今天庭上被告是當日穿青綠衣的男子。控方證物相顯示身穿青綠衫被告的衣物相片,見黑長褲黑鞋和其上衣。

證人指出見到男子有面巾,即是一塊由頸遮掩至口鼻,戴著帽。控方證物可見頸巾。證人確認曾追前看到兩人戴白色口罩,而該階段是兩人換裝後狀態。控方其他相顯示Nike背囊,衣著。

王官問證人見2黑色男子入銀幕街換衣,D1是深綠色衣,D2是青綠色衣。但指出證人回答控方關頸巾提問時,沒有提及被告除完的衣物放入黑色背囊,證言沒有相關部份。

王官指證人指出兩名黑衣人進入銀幕街更衣,期間提及頸巾,沒有提及除下一些東西放入背囊,質疑証言無上述相關部分。證人補充指有放手袖、頸巾及帽子入袋

證人答不出指稱d2嘗試點燃啡色紙箱時所用的打火機來自哪裏。指見到此情況時已手持打火機。證人由兩人的背囊認到燒啡色紙箱是揹著Nike背囊即ap2,另一個燒白色紙箱則揹Outdoor背囊。

D2辯方盤問:
證人於CCTV中位置以箭嘴表示自己1603時之位置。辯方問證人15xx是否已到達,證人答1603時是剛到達5-10分鐘,期間不是固定位置,差不多在鏡頭所覆蓋之位置。

證人指她穿着淺色上衣,深色長褲,忘記口罩顏色,背囊單邊咩,長頭髮忘記有沒有束起。辯方指畫面1603前,人流相若1603 -05 ,可形容為多人。證人指出網上有人呼籲前往港島區聚集並進行破壞,於是她前往上址作出觀察。

證人指出天后地鐵站對出東西行車線無車,炮台山間唔中又一兩架1-2從天橋轉出。證人指馬路冇乜人走出去。辯方指約100-200人,證人指視乎範圍。

證人指她在歐化傢俬第一眼看到兩名黑衣人,不確定是否有該處通道入巴士總站,同意在歐化傢俬與B出口有段距離,位置亦不近通窿入巴士站的位置。證人指兩名黑衣人由右至左在她面前經過。

辯方認為如果證人特別關注該兩名黑衣人應該能夠看到他們的路線,問證人在片段03-07所見兩名黑衣人時,是否還在歐化傢俬,證人回答已經走到兩名黑衣人後方。辯方質疑片段中應該看到證人跟隨兩名黑衣人,證人回答不肯定自己有否出現於片段中。

證人同意看到片段中兩名黑衣人由左至右經過,很多人開了傘。辯方質疑傘陣會否阻擋證人視線。證人指自己在傘群處看着兩名黑衣人,並指自己咁多年經驗知道要搵位行。

辯方欲釐清傘陣時證人所在之位置,指傘陣在地鐵口,即證人也應在該處。證人回答傘陣為了阻擋閉路電視,而不是遮蓋兩名黑衣人,亦不確定片段中有沒有人阻擋了 她的身體。辯方請證人指出她確實的位置,證人回答只能夠說在B出口。

證人同意閉路電視中沒有影到兩名黑衣人離開,傘陣完結時畫面中亦不見該兩名黑衣人離開。證人指出當時兩名黑衣人已經離開,她自己跟隨着。證人同意開始由傘陣開始到結束時也顯示地鐵行人路上很多人,而兩名黑衣人離開出口時附近也有很多人。證人指出至英皇道14號時,他身處行人路,馬路上沒有人。

感謝臨時直播員
323 views16:24
打开/如何
2023-05-22 16:01:36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理大 #審訊 [20/33]

D2: 盧 / D4: 鄺 / D7: 柯
D8: 陳 / D12: 吳 / D13: 黃

控罪:
(1)暴動 [D1-18]
(7), (11), (14)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2, D7, D12]
(19)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8]

背景:於2019年11月19日首次提堂,D4及D9的保釋申請被拒,D4一直還押至2020年3月18日於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席前獲批保釋。

主控: #林芷瑩大律師 #余祖晴大律師
D8代表律師: #藍凱欣大律師
————————————————
下午內容:

辯方爭議D4呈堂之證物外套

辯方同意拘捕後在紅磡警署拍攝的相片為D4截停到拘捕時所穿的長袖外套, 但爭議呈堂的外套不是同一件:
- 相片中外套拉鍊呈白色,呈堂的則是黑色
- 相片中的外套是藍色,呈堂的則是黑色
-相片中的外套有一個膠圈,呈堂的則沒有

林官早前也留意到相片與呈堂的外套不一

————————————————-
貴重財物袋款式

(背景:早前審訊中有證人指d4貴重財物袋中有身份證,水樽,雜物紙巾和$840.7 ,唯最後只有身份證於懲教院所歸還被告,現金則沒有下落。辯方要求搞清當時財物袋的新舊款式再作盤問)

讀出進一步同意案情:
- 自2017年 12月警方開始交替使用新舊款的貴重財物袋(貴袋)
舊款財物袋沒有二維碼,尺寸如下:
25.5 x 16
36.5 x 22.5
46.5 x 32.3
60 x 46.5

新款財物袋有QR CODE,尺寸為:
14號袋:37 x 23.5
13號袋:49.5 x 25.5
12號袋:57 x 34.5
11號袋:59.5 x 46

——————————-
傳召PW17 女警55699 陸家寶(音)

控方主問
案發階段和現時皆駐守紅磡警署。被告指當差32年,十幾年前有處理過pol39 經驗,指pol39 負責紀錄犯人財物,為與案調查無關之物品。pol39 正本會跟犯人貴重財物袋(包頭)上法庭,另外為兩份存案副本。

正本中寫到date and time of search 為11月19 日14:10 ,也是即初次接觸d4時間,是由證人告知另一男警員(忘記編號)寫下此紀錄的。而證人的記事冊沒記下,只有此pol39 作了相關記錄。上述的男警員亦有在pol39打上貴袋內物品的描述,見有記載身分證,貴袋有其serial number 。證人指貴袋會由上述男警做封存。

證人在紅磡警署替d4 搜身以檢查上庭前有否違禁品或能傷害自己之物品,後交予報案室,自己則處理其他被捕人士搜身工作。貴袋上有一些字/紀錄不是由證人所寫,證人不清楚該些記錄的意思。

MFI17 指搜身在目擊下進行和證物無誤,見羈留人士和該男警的簽署。控方問證人有否在d4面前放其身份證在貴袋中,證人回答沒有看到,但認知中一般程序會在犯人前放。

MFI 中亦見貴袋編號和內裏物品記錄,控方問證人是否知悉袋中有什麼物品,證人回答她只負責搜身工作,並指出同僚才負責記錄有什麼財物帶上法庭,而根據記錄是19263警員於1410負責放身份證進貴袋,証人承認自己實際不知道誰人把身份證於何時放進貴袋中。證人指出搜身和入表的工作處只有她和19263。

證人指沒有於mfi 看口見貴重財物袋之編號,並指封存貴袋不是由她負責。證人指polo39左邊部份會由法庭或懲教署發還被告簽收財物。證人不清楚右邊部分何用。

官問pol39可以看到拿回什麼證物嘛,證人指2019年12月5日懲教把東西交回被告,除身份證和衣物外不知有什麼。

D4辯方盤問
辯方問證人當D4 即將上庭前她所接觸的貴袋是否開口,證人指是閉口的,後再解釋無為意貴袋有無封存,指自己只負責搜身工作。

官問上庭搜身之階段貴袋有否封存,證人回答搜身後一定會, 並指根據經驗當被告即將上庭,身份證會放在已封存的貴袋。證人續指被告在11月18日05xx被捕後,她於11月19日14:10 處理被告,見值日官,擺/落(?)口供紙後之階段身份證便放進貴袋,但不清楚實際封存時間。

證人指pol39所紀錄之衣物貴袋封存不是在紅磡警署做的,搜身時無見過b258 5555 之貴袋,亦不知手寫字是否pc19263寫的。

辯方問證人搜身有否搵到現金$840.7,紙巾水樽和打火機,證人答無
————————-

控方覆問
控方問證人為什麼記得無打火機,水樽和現金。
證人答搜身不會有該些物品因為要上法庭,重申確定唔會有

控方續問為何現金不能夠。
官問控為什麼上庭能帶現金。

控指貴袋有加字的描述記錄,問證人能否確認無剛才提到的物品。證人指是突然加了衣物,不是她不確認。控方再問如何肯定沒有辯方提到之物品。

官指控方不能基於貴袋上的字不是證人所寫而作關聯去得出想要的答案。

————————
辯方指有兩處見”sofia”簽名,指出第二個不是被告的簽名。證人指不知由誰簽署。

————————-

明日10時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692 views13:01
打开/如何
2023-05-22 12:11:36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701天后 #審訊 [1/4]

D2:黎(18)

(1)企圖刑事損壞
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港鐵天后站B出口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財產,即一部閉路電視攝影機,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2)企圖刑事損壞
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港鐵天后站B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財產,即四條光管,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6)企圖縱火
D2被控於同日在香港北角英皇道14號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一個紙箱,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

(7)D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控罪(6)的交替控罪]
D2被控於同日於港鐵炮台山A出口外,控制及保管一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

今日進度,內容從缺

PW1 及PW2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控方指控方證人只剩下PW3及PW4,控方不打算傳召但知道辯方仍未決定是否要盤問,如沒有需要傳召2人,口供會以65b呈堂並完成控方案情。

案件押後至明早1000繼續審訊。

感謝報料
504 viewsedited  09:11
打开/如何
2023-05-22 11:37:08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張慧玲法官
#0902荔景 #案件呈述上訴

第一答辯人/D1:連(19) 因另案服刑中
第二答辯人/D2:郭(22)

控罪(2):公眾妨擾
同被控於2019年9月2日,連同其他人干擾港鐵荃灣線的列車服務,並對公眾造成妨擾。

背景:兩位被告於2021年5月18日在 #施祖堯裁判官 席前被裁定公眾妨擾罪名不成立。
______

原定自行處理案件的第一答辯人剛申請法援,因此今天法庭不處理雙方的案件呈述上訴陳詞,給予時間第一答辯人等候法援申請結果及代表律師接手處理(如有)。上訴方及第二答辯人同意押後。

第一答辯人向法庭解釋,一個月前得悉律政司提出案件呈述上訴,惟當時忙於工作,未有時間尋求法律意見,而他日前入獄,處理文件程序繁複,以至今天未能如期處理案件。

案件押後至9月4日10:30再訊

按:連上月於 #0831旺角 及 #0831太子 案件被裁定5項罪名成立,還押至上周五被判監5年6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279 views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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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11:23:42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李俊文法官
#1013將軍澳  #審訊 [14/18]

A3:盧(21) / A5:雷(23)
( 同案 A1:劉(24)、A2:林(29)、A4:吳(21)、A6:* (13) 於開審日承認控罪,現還押至2023年10月9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控罪:
(1) 非法禁錮他人 [全部被告]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6191,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羈留。

(2)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傷人17)  [A4,A5,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6191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名便衣警員6191身體受嚴重傷害。

(3) 有意圖而傷害他人身體 (傷人19)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6191身體受到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名便衣警員6191 身體受傷害。

(4) 非法集結 [A2,A3]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

(5) 暴動 [A1,A4,A5,A6]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進行暴動。

(6)-(11)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所有被告]
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益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

==================

控方代表:#梅松大律師
A3法律代表:#潘定邦大律師
A5法律代表:袁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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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PW4 女偵緝警員 9425何佩文 繼續作供 (辨認疑人,聲稱是A5及A4即男子B及女子A)
主問
法庭午後裁決 拒絕PW4在主問中控方邀請在P62片段截圖對比辨認粉紅色上衣女士為A3,嘗試指同十分鐘後本案控罪相關連
盤問
D3沒有盤問,只要求將片段 P63 01:05作截圖PW4_63b,指A3似縮一縮膊頭,嘆一口氣
D5代表
-19年10月14日收命令調查本案,此後上網溜覧公開片段,找到14段片,上司沒有吩咐找甚麽,也沒指定查甚麼人。同意睇片發現有人違法才去注意該些人外型衣著特徵等,尋找涉案人士。
-約在案發後一兩星期從現場14段片段找到男子B並向上司報告,再索取將軍一帶住所CCTV。
-不同意主問 PW2一截圖指男子B案發現場手部動作似想平息糾紛、
-鏡頭內看不到相同特徵人士
- 事後超過3個月在2020年2月29日才收看CCTV,但其實在19年11月21日已收到A5住所大廈之CCTV
- A5住所CCTV有冇同A5相同年紀人士出入不清楚,用了一兩日收看10月13日A5住所CCTV。現場片段則花了無數時間
-不知道男子B進入A5居住大廈理由是居所,探人或其他
-留意A5其中有依賴企姿動態,但難以言語形容
-同意收看14條現場片段時集中觀察受害人PW1
-同意A5身型、外貌普通
覆問
-從A5住所CCTV辨認男子B不單從步姿、企姿或其鞋,也考慮了其他特徵
- 男子B 19年10月13日2105進入A5住所大廈,215x時離開但衣著不同,也戴了眼鏡及放低原本孭住背囊
-沒有即時看A5住所CCTV,因同一時間收到將軍澳眾多屋苑之CCTV
- 收看14條片段集中注意受害人PW1 6191但鏡頭有移動,會跟隨人羣拍攝
-A5身型、衣著普通,但亦有特別,如比起在場其他人冇咁健碩、髮型、眼眉特別,其啡色背囊亦同其他在場人士不同

- PW4 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法官留意到審只剩下3天半審期,主控指控方仍有3名證人,現階段相信2名搜屋警察及1名政府化驗師譚博士口供大機會可以65b呈堂不用傳召。樂觀估計明天上午完成控方案情,雙方均表示沒有中段陳詞,下午可以開始辯方案情(如有需要)。

A3代表呈上一份現場片段收錄A3說話之謄本MFI2。

1554今日完畢 明早0930繼續
108 views08:23
打开/如何
2023-05-22 09:28:57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王興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20200701灣仔 #審訊 [1/6]

D1:原(30)
D2:李(31)

控罪:
(1)-(2)引起公眾妨擾罪
兩位被告各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02號至308號集成中心外(該位置)引致煙霧發放,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

D1 4月21日去信法庭改為認罪, 還押至審結後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D2 不認罪,押後至周二 0930宣讀開案陳詞。

詳情從缺,歡迎提供

感謝報料
132 views06:28
打开/如何
2023-05-22 08:00:27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李俊文法官
#1013將軍澳  #審訊 [14/18]

A3:盧(21) / A5:雷(23)
( 同案 A1:劉(24)、A2:林(29)、A4:吳(21)、A6:* (13) 於開審日承認控罪,現還押至2023年10月9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控罪:
(1) 非法禁錮他人 [全部被告]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6191,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羈留。

(2)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傷人17)  [A4,A5,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6191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名便衣警員6191身體受嚴重傷害。

(3) 有意圖而傷害他人身體 (傷人19)  [A1]
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6191身體受到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名便衣警員6191 身體受傷害。

(4) 非法集結 [A2,A3]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

(5) 暴動 [A1,A4,A5,A6]
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進行暴動。

(6)-(11)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所有被告]
被控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益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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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梅松大律師
A3法律代表:#潘定邦大律師
A5法律代表:袁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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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1009 因錄影系統故障延遲了30分鐘開庭

PW4 女偵緝警員 9425何佩文 繼續作供 (辨認疑人,聲稱是A5及A4即男子B及女子A)
主問
男子B及女子A相識
文件夾392頁起18張相P60,證人肯定認得為男疑人即男子B。再觀看多張截圖包括x及PW1_73_22亦分別見到PW1在花槽受襲時男子B及女子A在傍。同意主控指男子B及女子A經常一起,留意到2人亦有互動,應該是互相相識至男女朋友,男子曾有保護女方動作及傾計。庭上14段片段包括1)PW1被包圍,2)在花槽受襲及3)逃跑至十字路口再受襲, PW4反覆研究片段辨認男子B時會考慮同一地點,同一時間不同角度片段互相參考。
男子B vs A5
19年10月13日晚上A5住所CCTV男子B及女子A出入,判斷男子B身份為A5時指整體考慮疑人外型、髮型、外貌、衣著、步姿及站姿,其中樣貌考慮比重較高

A3辨認議題
收看A3住所19年10月13日CCTV 粉紅衫女比對晚上1919時公開片段拍到尚德商場出現騒擾一灰色衫男子(PW1被襲前十分鐘),繳請PW4從截圖確認A3身份。
A3代表陳詞反對以P62公開片段截圖對比辨認因為1)CCTV像素不清及2)片段角度部份只拍到上半身,看不到著裙或褲,身上袋表緻也看不到,呈堂一些片段也只看到背部。

法官關注指稱A3控罪同上述行為無關,沒證據女子是做和事佬定騒擾其他人,主控指為想帶出背景。法官要求先看片段才考慮控方可否引入上述辨認A3證供。

[1145 ] 休庭

[1215] 開庭

主控拉布王 2.0 播放 P62片段,晚上1919時尚德商場一帶,有示威人士同灰衫不同政見男子理論,灰子男進入商場內翠華繼續被示威者跟隨追駡,包括一名粉紅色衫女子,控方指為A3,並非一般途人,有同其他人一起參與騒擾灰衣男子,希望法庭可考慮作為十分鐘後參與非法集結等控罪。
A3代表進一步指P62片段對A3案情冇關,並不如控方指協助控方對控罪舉證,證供價值不大過其損害性,片段也對被告案情沒有幫助,A3也不會依賴此片段。

法庭押後至1430裁定 PW4可否以P62片段截圖對比辨認A3。

1247 休庭,1430繼續
496 views05:00
打开/如何
2023-05-22 07:30:32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中環 #審訊 [6/30]

D1:吳(25)/ D3:陳(22)/ D4:李(24)
D7:陳(24)/ D8:梁(24)

D2:陳(25), D5:蔡(23), D6:林(23) 已在首日審訊就控罪(1)認罪,還押中

控罪:
(1) D1~D8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9) D1~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D2, D4~D7使用一個口罩、D3, D8使用一條圍巾。

其他控罪、首日審訊和案情撮要: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543

D1法律代表: #王國豪大律師
D7法律代表: #田奇睿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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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開庭

由王大律師告法庭報告進度。同意簽咗嘅承認事實,唔使重新傳召證人,繼續使用早前莊大律師播放未被控方使用的立場新聞片段,呈上USB記憶體,希望法庭留意片中15:23~15:25兩分鐘內容。

就D1的特別事項,辯方表示好大機會不再爭議,但仍要確認,會在明日18:30前去信法庭確認,如果係爭議,會再重新呈上反對理由,如果不爭議,可以減省三名證人。

關於證物鏈的爭議會繼續,係口罩和生理鹽水,牽涉三名證人,相信可以在一日內完成。

王大律師申請押後至本星期四續審。

案件管理
各位大律師呈上日程表,顯示在餘下的審訊過程中,有某些日子要申請未能出庭;彭官計算後,好大機會有五日未能開庭,向控方詢問可否轉換證人的出庭次序,可以在星期四前處理,但主控指有原因未能改動,彭官傾向唔批准王大狀的申請,指示休庭等雙方相議。

30分鐘後再開庭,法庭建議,如果批准押後星期四,法庭只容許往後有三次可以休庭半日,法庭不會再停擺,如各律師未能出庭要自行處理。各律師同意安排。

王大律師要在明日16:30前,呈交就特別事項的反對或不反對通知書。

案件押後至5月25日星期四09:30同庭續審,各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564 viewsedited  04:30
打开/如何
2023-05-22 05:48:46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理大 #審訊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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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有人不適休庭
-1430再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504 views02:48
打开/如何
2023-05-20 07:11:07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嚴舜儀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裁決

D1:鄧(16)/ D2:余(20)/ D4:施(21)
D6:李(23)/ D8:翟(18)/ D9:陳(20)
D10:陳(20)/ D11:周(20)/ D12:周(27)
D14:洪(24)/ D16:林(21)
D17:李(18)/ D18:黃(25)

認罪的D3:何(32)、D5:李(30)、D7:梁(25)、D13:朱(20)及D15:黎(23)各被判監42-48個月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
(1) 暴動 [所有被告]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D1]
管有35條索帶
(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管有雷射筆
(5)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6]
管有六角匙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 帶領 #陳慕賢大律師
案件主管: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高級督察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1 #田奇睿大律師
D2 #嚴康焯大律師
D4、D12、D18 #葉青菁大律師
D6、D10 #蘇俊文大律師
D8 #劉仲文大律師
D9 #趙嘉銘大律師
D11、D16、D17 #伍頴珊大律師
D14 #張志雄大律師
______

[1132 完庭]

控罪(1)各被告暴動罪 罪名成立
控罪(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D1]
管有35條索帶 罪名成立
控罪(3)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管有雷射筆 罪名成立
控罪(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D16]
管有六角匙 罪名成立


求情及判刑將分三天押後至6月2日、5日及8日,期間被告需要還押,並會為D1索取教導所報告。

D1:鄧(16)/ D2:余(20)/ D6:李(23)/ D10:陳(20)
求情及判刑:2023年6月2日 1400時

D4:施(21)/ D9:陳(20)/ D12:周(27)/ D14:洪(24)/ D18:黃(25)
求情及判刑:2023年6月5日 1400時

D8:翟(18)/ D11:周(20)/ D16:林(21)/ D17:李(18)
求情及判刑:2023年6月8日 1130時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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