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2 12:20:24
哈尔滨原副市长王沿民获刑17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7月12日)对哈尔滨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沿民受贿、挪用公款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沿民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下同,约167万新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对冻结、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沿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王沿民表示服判,不上诉。
根据黑龙江省高院微信公号发布的通报,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沿民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哈尔滨市建委)主任助理、哈尔滨市建委副主任、哈尔滨市松北区区长、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哈尔滨市建委主任、哈尔滨市道里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协调、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3万余元。
2015年,被告人王沿民还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建委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下属企业以虚假购房方式挪用公款人民币1899万余元借给他人使用。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上述挪用款项本息返还1900万元。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沿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王沿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自愿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8岁的王沿民是哈尔滨本地人,毕业于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现哈尔滨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王沿民1987年参加工作后至2006年,一直在城建系统工作,曾任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计财处副处长,哈尔滨市建委住宅建设处副处长、处长。
1999年任哈尔滨市建委党组成员、主任助理(正处级),次年任哈尔滨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沿民于2006年离开城建系统,转任哈尔滨市松北区区长。2009年任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重回城建系统,任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2014年,王沿民转任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次年任哈尔滨市道里区委书记。2017年出任哈尔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年12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王沿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于去年8月5日被“双开”。
发布 / 2022年7月12日 5: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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