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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0 1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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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15: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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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17:25:23
年代不同 情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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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3 06: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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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2 16:37:30 警力大於選民,准做不准說?

顏純鈎

特區政府舉行選委會選舉,我對此完全冷漠,既不關心投票的是誰,也不關心誰被選了出來。反正這場選舉和一般香港人一毛錢關係都沒有,只是建制派關起門來自嗨,搞一齣大龍鳳,以便向中共交代而已。

公民黨陳家洛針對選舉,只說了一句:「警力人數大過選民人數」,即刻被梁振英公開要挾,說「陳家洛如果不龜縮」,「我會親自向國安處舉報他」。

梁振英「貴」為政協副主席,不關心大局,注意大趨勢,思考大問題,反而整天專注於這等小事。他是不是被中共投閒置散,國家大事輪不到他,平日太得閒,所以連陳家洛說一句閒話,他都看不過眼,都要「親自」過問,開口威脅,聊盡一個共產黨員「愛國」的責任?

陳家洛有說錯話嗎?陳家洛說的只是事實,是人人得見的現象。反過來,如果陳家洛說「選民人數大過警力人數」,顯然違背事實,但在梁振英看來,是不是就正確了呢?

一句話是否正確,要看它是不是陳述了事實,是不是符合一般的思維邏輯和語言邏輯,而不是看他是否符合某一個黨或某一些人的要求。陳家洛沒有說錯話,只是他的話梁振英不喜歡聽而已。梁振英威脅要告發陳家洛,那國安處能憑陳家洛這句話,就能把他關到牢裡去嗎?我倒想看看,國安處有沒有如此「把炮」?

我雖不關心這場勞什子選舉,但我也知道選舉時政府出動的警力,高於選民人數。世上有沒有一種選舉,是警力高過選民的?我相信絕無僅有,如此看來,林鄭特府確實創造了一項世界紀錄。

為何警力高於選民?一是選民太少,二是警力太多。選民太少,是因為選舉制度改了,將原本已經代表性不足的制度,改成代表性更不足﹑甚至沒代表性可言的制度,公然剝奪香港人原本擁有的選舉權,還自以為好得戚。

因為缺乏代表性,擔心市民的反感和抗議,因此要部署大量警力來確保票站安全。警力多過選民,才能使主事者放心。

民主選舉的真義,是平等,是每個公民都有等值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沒有誰比誰多一點,一人一票決定議會和國家領導人誰屬。今日香港這場選舉,有一丁點平等的意味嗎?當然沒有,少數人有選舉權,多數人沒有,那意味著少數人的「平等」比多數人更「平等」,意味著多數人在這個制度下被剝奪了基本的公民權。

為什麼一個社會中的少數人,比同樣生活在這個社會的多數人,擁有更多的政治權利?中華人民共和憲法與特區基本法,都強調公平和平等,那為什麼現在的選舉變成這個樣子?陳家洛沒有選舉權和被選權,只是說了一句大實話,就犯了梁振英的天條?

照梁振英的邏輯,以後香港人要說一句大實話,都有可能犯法,都有可能有牢獄之災?我們說話之前,要看看梁振英的臉色,甚至問過梁振英,否則後果自負?

香港淪落到今日這個境地,真是夠悲哀,但梁振英知不知道有一種東西叫人心?你剝奪了我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還不讓我們說話,你以為香港人會很開心?不,我們只是迫於中共的政權暴力,即使很火大,只好壓抑在心裡,但那些內心的怒火不會因為壓抑而自動消失。

反送中運動兩百萬人上街遊行,絕不是一時衝動,是不滿情緒長期積累的結果。梁振英以為大家都不說話,就都心平氣順了?恰恰相反,地火在暗處運行,只等適當的出口而已。

關於這場選舉,我實在不想評論了,一個大騙局,把七百萬香港人當笨蛋,他們還自以為英明神武,我只替他們羞恥而已。世界上文明國家,只有中共還在耍弄這種低級政治伎倆。中國人在二十一世紀,還要忍受如此低端的政治操弄,還要無動於衷到幾時?連一張像樣的選票都沒有,還談得上現代社會﹑世紀公民嗎?

警力大於選民,這種大實話,茶餘飯後成笑談,你也說我也說,梁振英自去爆血管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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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2 08: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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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2 08: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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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2 07:51:50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游德康法官 #裁決
#0811尖沙咀 #暴動 

A1: 劉(18) / A2: 郭(16)
A3: 張(16) / A4: 梁(19)
A5: 黃(19) / A6: 梁(25)
A7: 吳(27) / A8: 韋(25)
A9: 卓(23) / A10: 潘(41)

控罪:暴動 [全部被告]
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及(2)條,指他們在2019年8月11日香港九龍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和其他人士共同參與暴動。

控方外聘檢控官 #林芷瑩大律師
辯方:
D1 D2 #張秀群大律師;D3 #熊雪如大律師
D4 #林國輝大律師;D5 #郭憬憲大律師
D6 #陳姵妏大律師;D7 D8 #馬維騉大律師
D9 #阮偉明大律師;D10 #朱寶田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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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結果速報
A1-5, A7-10 罪名成立
A6 罪名不成立
(審訊期間僅A6有辯方證人出庭作供)
*庭上未有宣讀裁決原因,需靜待司法機關文載裁決理由書。

控方呈上判刑案例指引但不再讀出。A6辯方不申請訟費。

#求情 陳詞
A1 劉小姐:
現年21歲,父母今天到庭支持。辯方所呈交的文件有其他長輩及上司寫的求情信,有一封海外大學在2020年發出入學電郵,但基於擔保條件,劉小姐未能前往。辯方指從所有文件可見劉小姐一向努力不懈,為未來籌劃自己。


A2 郭先生:
現年23歲,文件中有其他長輩及上司寫的求情信,家人今天都到庭支持。郭先生有上進心,努力工作。畢業後只任職同一工程公司,故有兩位高級職員撰寫詳細的求情信,顯示他勤奮工作,亦能在工作期間完成學位課程。官回應指可見A2也是有能力的人。

就案情上,辯方指雖然郭先生被捕時身上有鐳射筆,但希望法庭接納郭先生因職責所需要到地盤巡視及使用鐳視筆,所以才有帶在身上。就角色而言,兩位被告都沒有行為攻擊他人,也沒有帶領他人及預謀計劃參與本案,所以希望輕判。

辯方望能為兩位被告索取背景,及為A2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A3 張先生:
現年19歲,辯方望為張先生索取3C報告,到時可以再作求情。官回應指,在本案中看不到有其他判刑的考慮,即使他清楚知道可以為年輕人判處3C.

辯方交上兩封各由被告及其家人寫的求情信,皆指出張先生有禮及有孝心,勤力讀書。辯方指案件上沒有證據顯示張先生有預謀參與,他僅在警方推進時間前到場及逗留,但不知他逗留及參與多久,他沒有親身使用暴力,身上的衣飾都只是防護性衣物。


A4 梁小姐:
現年22歲,2019年時僅19歲。案件上梁小姐僅因逗留在現場,但她沒有實際行動及說話參與現場的暴力行為,故望以較低量刑起點平衡梁小姐的年輕

辯方指梁小姐是很友善的人,此事不符合性情。


A5 黃先生:
在案情上,黃先生背包中的只有防具,即使有逃跑但被警方推跌在地也沒有掙扎,無攻擊警察的層面,僅因衣著鼓勵現場人士,壯大聲勢。

黃先生有一封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今庭上讀出尾二兩段:
香港正在經歷重大事件,作為香港人,有自己的想法,亦會希望切身關注香港改變,在社會運動中堅持表達,這是他在童軍時學到的格言:遵守紀律下關於未來。希望法官明白,我的關注、行為,是在規條及紀律下進行。」

故辯方由此指黃先生不是一個暴力支持者,即使衣飾被裁定壯大聲勢,但一定不是鼓勵暴力。由於事件出發點僅是一刻的社會氣氛,故望以4年監禁作量刑起點。


A7 吳先生:
現年23歲,是一位補習社老師及經營者,庭上沒有求情文件呈上。就案情上,吳先生僅因為逗留現場及壯大聲勢而被裁定罪成。沒有證據顯示他是長時間參與,而最暴力的場面僅在19:30前有人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辯方指吳先生當時正身處在美麗華,故不知道現場的嚴重性。辯方律師又引述黃之峰一例,指判刑上考慮個別人士的舉動。故望輕判。

辯方又指要考慮到他們的出發點,此案參與集結的人士沒有刑事紀錄,他們有大學生、有正當職業人士,一如前一位被告黃先生所指,他們集結原因僅是為了改變香港。


A8 韋小姐:
就案情上,韋小姐僅因為逗留現場及壯大聲勢,以及為他人提供急救而被裁定罪成。辯方指,以提供急救醫療方式參與「暴動」理應有別於僅逗留現場,因為救護此屬美事。

現年27歲,大學畢業,現任職一學校老師,大學同學、老師及舍監皆願意為韋小姐撰寫求情信,但今以簡短陳詞取代。


A9 卓小姐:
現年25歲,2019年傳播系畢業,今在一電視台任職主掛,同家人同住。

在扣減上,辯方望法庭考慮較低的參與度及角色而用較低的量刑起點。卓小姐在被警方截停時,暴力行為已停止故無證據顯示她有直接參與。

辯方指事發時在2019年8月,是抗爭的初期,會吸收很多不同市民到場支持、觀察、好奇,因為是前所未聞的事件。在2019年的8月,沒有人知道原來身穿黑衣在現場逗留,亦被當成參與暴動,直至今日頒下眾多案例,大眾才有所認知,故望輕判。


A10 潘女士:
就案情上,潘女士僅因為逗留現場及壯大聲勢,以及為他人提供急救而被裁定罪成。辯方指潘女士是低程度的參與,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有使用暴力或向警方作出挑釁,在她被捕時,激烈的行動已告一段落。提供急救也不是鼓勵暴力的行為。

辯方取採前一位學友所言,在抗爭初期,有多市民不知身穿黑色會招來此等嚴重後果。

潘女士在單親家庭長大,在2008年時跟前夫離婚,現時依賴綜援維生,要獨力照顧三位子女。辯方望法庭考慮潘女士的二女有情緒病、細仔仍在求學,家庭環境不容易,在量刑上從輕,避免對她的家庭有壓毀性影響。


官考慮到刑期一向都長,故下一庭日期定在3月也不會有不公平問題。故本案押後至3月5日早上09:30 再作判刑,期間僅為各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按:官最後批准在法官離席後,各被告可以留在犯人欄數分鐘,方便給予指引,同望多幾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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