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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鍾翰林認分裂國家和洗黑錢 判囚 3 年 7 個月 現年 20 | 中環黃店外賣仔 - 中仔 (永久停業)

【國安法】鍾翰林認分裂國家和洗黑錢 判囚 3 年 7 個月

現年 20 歲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兩項洗黑錢共四罪。他早前承認分裂國家及其中一項洗黑錢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判處鍾翰林監禁 43 個月。

繼「光時電單車手」 唐英傑和「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鍾翰林成為本港第三位被判刑的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9 年,馬俊文則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 9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