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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15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菲常网-🌻菠菜信息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典型案例

2022年11月15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2年全市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此次发布会还针对各专项工作发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养老诈骗相关案例6个。所发布的案例涉及领域广,贴近社会生活实际,旨在通过身边案例教育和引导身边人,具有较强的教育和警示意义。

案例一:张某洪、高某娟集资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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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3月29日,被告人张某洪注册成立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滕州帝景2-1811门面房,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建材装饰装修材料、制造销售LED灯具等。2018年4月25日,被告人张某洪在遵义市汇川区注册成立山东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以下简称“遵义分公司”),后安排被告人高某娟在公司任职,负责业务员招聘管理、财务及其他日常事务。期间,被告人张某洪、高某娟以投资山东某公司、扩建生产线为由,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情形下,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推荐会等方式,以每月2%的收益率为诱饵,诱使退休老人进行投资。被害人以现金支付或转账到张某洪个人银行账户后,被告人以提取现金、转账等方式进行资金转移,未将相应资金用于公司经营、扩建生产线等。支付被害人部分利息后,被告人张某洪、高某娟相继离开遵义,推诿、迟延支付借款本息,遵义分公司于2018年8月停止经营,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统计,被告人张某洪、高某娟共计向55人借款404.012 万元人民币,已支付利息11.9万元,未归还资金392.11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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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洪、高某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结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二被告人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情节。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某洪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高某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张某洪、高某娟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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