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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報導 29歲女社工藏鐳射筆罪成 判囚半年 官指可能用作傷害他 | ⚠️反送中 文宣谷 Channel⚠️

#法庭報導
29歲女社工藏鐳射筆罪成 判囚半年 官指可能用作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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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女社工於2019年10月1日旺角被搜出袋內有鐳射筆,事隔兩年被起訴,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上周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今被判囚半年。裁判官崔美霞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鐳射筆,但她帶備鐳射筆可能用作傷害現場人士,加上有人堵路及進行破壞,情況可迅速惡化,對現場人士造成嚴重影響。

10.1荃灣 兩人暴動罪成囚4年3個月 申請定罪上訴許可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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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不滿原審法官練錦鴻在宣告口頭裁決後,延誤近3個月才向被告交付書面裁決理由書,有違條例的21天規定。但高院法官潘敏琦反駁,該規定是要求在限期內將口述宣告轉為文字記錄,而非將文本交給控辯雙方,批評上訴方說法牽強,其推斷並不公平。

21歲學生非法集結及蒙面罪成 上訴後維持原判 藏武罪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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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頒下判詞,指作供警為誠實可靠證人,上訴人穿黑衣、管有防毒面罩等物品,屬非法集結者,故維持非法集結和違反蒙面法的定罪。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官同意膠紙並非「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故裁定有關定罪撤銷。

梁振英控告鍾劍華、《立場新聞》誹謗 鍾未能繳交陪審團開支 高院裁失陪審團審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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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立場新聞》和香港民研名譽總監、前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指《立場新聞》刊登鍾的文章,內容誹謗梁振英。雙方同意於明年進行陪審團審訊,惟鍾一直未能繳交陪審團開支的款項,加上《立場新聞》已無律師代表,今被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裁定失去陪審團審訊的權利。梁振英一方另提及,有關文章涉批評作為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梁,涉干犯《國安法》,法官指有關文章刊登於2018年,故《國安法》並不適用。

【立場案】辦公室業主稱單位收回時好凌亂好多雜物 「睇到立場就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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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辦公室前業主供稱,前年4月與《立場》母公司簽了3年租約,今年頭就續租事宜多番聯絡公司不果,看電視才得悉其租客為《立場》。他於6月尾接回單位,發現非常凌亂,「好似畀人摷過嘢咁」,又謂:「我睇到《立場》就好憎佢,點解將個單位搞到咁。」

社民連工黨示威限聚令案 7人申上訴至終院 押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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