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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言入罪既時代,香港人叫口號、寫文章 既時候真係唔需要再用一D空 | 香港民主自由資訊目錄

以言入罪既時代,香港人叫口號、寫文章 既時候真係唔需要再用一D空泛既口號。

例如:光復、革命、推翻、打破....,衣D口號真係任政府老屈,佢好容易請D深紅資深教授,夾硬用學術角度去詮釋、扮哂跟足程序地去強行定罪,佢有無限資源同埋指定法官去同我地打官司,就算最後入唔到罪,我地都會受到嚴重困擾。

無錯,咁樣真係自我審查,但係真係迫於無奈既理性選擇。

要爭取 言論/出版/學術/出入境 自由,就叫「還我 言論/出版/學術/出入境... 自由」
要釋放手足,就叫「釋放政治犯」
要爭取普選,就叫「我要真普選」

將口號講得非常簡單、清楚、具體,唔存在爭議既空間。

理論上(不是現實上),「基本法」同「國際人權公約」,有完善既法律條文去保障我地既權益,我地叫口號既時候,可以援引基本法、公約既條例,例如:「根據基本法,香港人有普選權利」。

可能手足覺得咁樣做法好膠,但係我地仲有選擇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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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不是現實上),香港人受到國際公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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