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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唐英傑案判詞速讀: 煽惑分裂國家罪 法庭強調「煽惑」不要 | 【天水連線·官方頻道】

以下為唐英傑案判詞速讀:

煽惑分裂國家罪
法庭強調「煽惑」不要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有統一解讀,只須相關口號有能力促使他人干犯分裂國家罪
判詞進一步指出辯方專家證人亦同意「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可以有「港獨」解讀。
法庭認為唐英傑行動前的通訊紀錄(包括尋找「安全點」)及電話相簿(內有一張國安法紫旗圖片)證明其行動為事先計劃,有意吸引大眾目光,同時顯示他明白「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可以有「港獨」解讀。
編按:尋找「安全點」可以只是害怕被拘捕,而被拘捕不一定與國安法罪行有關,為甚麼代表唐明白「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可以有「港獨」解讀?法庭於此處似乎已放棄做戲。


恐怖活動罪
法庭強調「嚴重社會危害」應賦予廣闊解讀,不限於身體或財產傷害
法庭認為唐英傑故意對象徵法律的警方防線發起挑戰,令他人恐懼社會變得「無法可從」,足以構成嚴重社會危害。

#氣象巴打隨筆 #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