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續審 [21/44] D1:黃(20)/ D3:何(21) 曾還押14日索取精神科報告 D7:馬(30)/ D8:王宗堯(42) D11:吳(26)/ D14:林(25) 上述為被起訴時年齡 控罪1: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 (2)條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D1, D3, D7, D8, 和D11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D8和D11已認罪 ) 控罪3:刑事損壞 D1被控於2019年7月1日,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本《基本法》,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4:刑事損壞 D14被控於2019年7月1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物,即立法會綜合大樓,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D1法律代表: #潘熙資深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D7法律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D8法律代表: #駱應淦資深大律師 D11法律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D14法律代表: #何婉嫻大律師 ====================== [0934] 開庭 傳召PW17 高級督察 吳景華 由主控助手主間 於 1/7 1338時被指派到中環警署,其後在龍和道待命。在美國銀行中心設立防線,於1770時派到立法會執行防禦工作,於議員入口1設立防線。抵達時看到示威者在外面用硬物衝擊,當時聞到有燒焦味。觀察到其時示威者用硬物衝擊保安入口,警員用長盾和短盾抵擋被插入的鐵支,曾發出警告,但是沒有被理會;與此同時有雞蛋、噴漆和不明刺激性液體潑向警員,其中一名警員被潑到,即時用清水處理後沒有大礙。於2100時徹退。 證人作供完畢 (沒有其他盤問) 傳召PW18 偵輯警員 14059 郭紹陽 案發時隸屬有組識及三合會調查科,曾經處理D3。 控方主問 於 2019.8.18,0628時在沙田某單位找尋D3,警員12097以刑事毁壞作出拘捕和警誡。 D3稱有進入立法會,但是沒有毁壞物品。警員當時有出示手查令,並向單位人士覆述搜查令內容。其後在單位內檢取了屬於.D3的 手提電話、黑白色波鞋和一張個人八達通。警員其後把D3帶回警署親自處理;其後D3和母親一起先去 田心警署, 後去沙田警署作被捕人程序。 由於D3感覺不適,情緒不穩,辯方代表要求休庭。 [0956) 小休 [1030] 開庭 由於D3仍然情緒不穩,休庭至1130,續審。 法庭聲稱D3這樣做是刻意拖延,再這樣下去會取消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887 viewsedited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