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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凱晴:如法庭認為重判可令我反省「悉隨尊便」 2019 年 11 月 11 | 香港反黑組🧟‍♀🧟‍♂

符凱晴:如法庭認為重判可令我反省「悉隨尊便」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文大學爆發激烈警民衝突,5 名中大學生被控於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蒙面等罪。早前經審訊後,全部人被裁定所有控罪罪成。今 (19日) 分別被判囚 4 年 9 個月至 4 年 11 個月。

其中被判囚最重的次被告、23 歲的符凱晴,今早解除代表律師職務,親自讀出陳情信。她指,對自己的行為並不後悔,又指在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但她認為,權威不代表正確,形容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如法庭認為重判可令她反省及後悔,「悉隨尊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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