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 Mystery Box with random crypto!

【人權學堂】公平審訊權(三)法律面前,如何人人平等? 談殘疾人 | 香港反黑組🧟‍♀🧟‍♂

【人權學堂】公平審訊權(三)法律面前,如何人人平等? 談殘疾人士與兒童的公平審訊權

高等法院早前推翻一名嚴重弱聽少年的襲警罪定罪,指原審中弱聽少年看不到傳譯員的唇語,而讓他同時戴助聽器和法庭耳機的安排亦為他造成更大干擾,令他有機會因聽錯庭上問答而得不到公平審訊,法官因而下令案件擇日重審。此案雖是單一事例,卻揭露了殘疾人士面對審訊時可能遭遇的不平等對待和劣勢,亦是對司法機構以至整個社會提出詰問:殘疾人士、未成年人士等有特殊需要的被告,他們的公平審訊權如何得到充份保障?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曾列舉一些協助殘疾人士適應審訊程序的措施(procedural accommodations),包括現場提供手語等視聽導譯、透過不同媒介(不只是文字版本)傳遞法律資訊和司法訊息、令法庭文件更加方便閱讀和理解、調整法庭程序等,讓殘疾人士更能參與整個審訊。委員亦指出須加強警察、律師、司法人員對殘疾人士權利的認識,提供足夠的教育和在職培訓。

回到香港,法庭一般會按被告的特殊需要安排合適的傳譯和輔助,如早前另一案件的被告有嚴重聽障,甚至不能使用助聽器,法庭就為他安排了廣東話字幕,讓他可以即時閱讀文字直播。法庭上對殘疾人士的輔助不是一刀切「有」或「沒有」的問題,每個人的殘疾程度和習慣都很不同,這些差異若不能透過法庭人性化以及較靈活的安排去化解,將嚴重威脅他們公平受審的權利。

除殘疾人士,兒童的公平審訊權也是時常被忽略的議題,因為未成年人士的審訊會在俗稱「J 仔庭」的少年法庭閉門進行(公眾不得進入,傳媒可以旁聽);被告的名字、相片和背景資料也被禁止公開。這些對未成年人士的特殊保護,令他們的審訊一般較為低調,不被公眾和傳媒所聚焦。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基本原則,關乎未成年人士的一切法院、行政和立法行動皆應以「兒童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未成年被告在過程中享有無罪推定、緘默權、找律師的權利、盡快獲安排審訊不受拖延等權利,亦可要求父母或監護人陪同錄口供和應訊。

由於少年司法的主要是為了「兒童的福祉」和「給予相稱的刑罰」,《規則》進一步要求法庭在判刑時不僅考慮案情的嚴重性,亦要考慮未成年被告的家庭背景、學歷、心智和社會需要等,將對他們人身自由的限制降到最低。具體來說,除非少年犯人涉及暴力等嚴重罪行,或屢次犯法,否則在有其他選擇下(如緩刑、社區服務令、罰款)盡量避免判監(原則 18 及 19)。
立場新聞
@HKAntiBl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