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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0811深水埗 #審訊 [1/1 |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
#鄭念慈裁判官
#0811深水埗 #審訊 [1/1]

劉(22)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詳情:
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深水埗基隆街近南昌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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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被告作供

辯方主問
被告母親居住在深水埗,母親家中打開窗可望到深水埗警署。

辯方律師呈上證物D1 出世紙及D2 2017年至今母親家的租單。

辯方律師呈上深水埗一帶地圖,為google map的地圖,並指出深水埗警署。

被告中四開始行山,約2016年至今觀星約十多次,亦會在instagram account日常打卡、影相和分享吃喝玩樂。

在被告instagram擷圖顯示被告後2014年起不少行山和觀星紀錄,於2014年4月12日去完活動後一天上傳照片,「觀星之旅」、「導師教我們用觀星筆」,並用觀星筆指着天空上的星星來告訴導師,於2019年4月6日和7日,有圖講到觀星活動
以上呈堂為證物D3。

被告表示案中所涉的雷射筆是日常觀星所用的,一枝紅色一枝綠色,會視乎天氣狀況,天氣良好時盡量會用紅色筆,因紅色比綠色弱,亦可以減低光害,而綠色可以指向較遠的星星。

被告於8月11日相約了一男一女於1930行夜山,馬鞍山昂坪大草地,順道看英仙座流星雨。

被告指該女性朋友住在美孚新邨,當天1500-1600左右去了她的家聊天,男性朋友則不在。

在聊天期間,約1600-1700,母親致電給自己,表示她的家樓下很多人聚集,被告叫其回家便可以了。

相隔一會,母親再次致電,表示警方以大聲公警告即將施放催淚煙,要關上門窗,被告叫母親快點關上門窗。

再隔了一會,母親再次致電,表示聞到刺鼻的味道,相信是催淚煙,於是被告去母親的家打算幫她以生理鹽水及利用手套為她洗眼。

被告曾於2018年9月考獲St. John的急救症書,為期三年。

呈上急救症書,為證物D5。

接着,被告於通話中表示現在前往母親的家找她。

第八張相為證物急救用品的相片,包括生理鹽水和急救用品,被告從女性朋友的家所取,並放在灰色背囊。

由於女性朋友的姊姊是護士,所以家中有急救用品。

被告從美孚乘搭地鐵到深水埗,於C2出口離開。

被告在地圖上畫出三角形,表示被捕位置。

被告以急步行到南昌街附近看到約20至30人跑,聽到有人大叫「走啊,危險啊」,當時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被告感到害怕,所以一起跑,然後突然有人從後撲低被告,再趴在地上,面部向下,然後有三四人上前,表明自己是警察。

當時被告的頸部和手部被按壓,所以看不到後方。被告指當時沒有戴上眼罩,但有戴上口罩,因為聞到刺鼻的味道。而眼罩和其他口罩則是從朋友家拿給母親用的。

被告當天身穿黑衣黑褲是行山的裝束,袋中有一件白色衫,是行山後更換所用的。
當天所穿的衣物亦曾於行山時穿着,於2019年4月6日行山時,亦曾穿着此衣服拍照。
當時沒想過利用雷射筆照向警察。

由於時間關係,控方預計需要1-1.5小時進行盤問。案件暫定押後至2021年10月28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十三庭續審,預計半天完成,若有所更改,書記會再與兩位律師聯絡,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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