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黃雅茵裁判官 #1214屯門 #提訊日 D1: 關(27) D2: 徐(27) D3: 何(40) 三位已還押逾22個月 控罪: (1) 製造爆炸品 三人被控於2019年12月14日,在屯門小冷水路的山坡串謀製造、管有、控制爆炸品,即遙控土製炸彈組件 (刑事罪行條例200章54條) 最高刑期可處監禁20年 (2)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詳情: 三人被控於2019年11月某日至12月14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與其他人串謀非法惡意使用無線電,作為意圖藉爆炸品導致爆炸,或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 三人不認罪,無需初級偵訊,案件將交付高等法院審訊。 各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2.0K views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