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提訊 #1006深水埗 D1:張 (32) D2:鍾 (25)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 (1)D1-2暴動 (2)D1-2有意圖而傷人 (3)D1-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中國籍男子鄭國泉身體受嚴重傷害 (3)被控於同日同地,在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 A1於上次提堂時(即本年7月22日),主動撤銷保釋條件,並還押至今。 答辯 A1 承認控罪一、三,控罪二獲存檔法庭 A2 否認三項控罪 A2審訊事宜 控方將分別傳召六名市民、九名警員及兩名醫生(專家證人),其中一名證人將以英文作供;沒有招認證供。審訊將以中文進行,預計需時九天。 A1的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17日0930區域法院再訊,期間需要繼續還押。 A2的案件押後至2022年4月1日0930區域法院作審前覆核;2022年5月10日起進行審訊,期間以現有條件保釋。 感謝臨時直播員 1.9K views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