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第七庭 #李運騰法官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光城者 #申請保釋 D3:* (15) 控罪: 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 和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詳情: 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間(包括首位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 辯方申請休庭20分鐘,索取指示決定會否申請押後,以取得更多實質證據支持其已沒有再與相關組織人士聯絡,並考慮會否待在區域法院首次答辯日後再申請保釋。 1158 終於再開庭,辯方提交2份新文件 1214 再次休庭,以供控方查證文件真偽 1240 再再開庭,控辯雙方討論後,決定申請押後,以供辯方提出證據及控方查證證據。 案件押後至2021年10月26日1530高等法院與同案另一被告一同聆取保釋陳詞。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1.9K viewsedited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