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件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答辯 蔡(20) #1118佐敦 #營救理大 控罪: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控方向法庭申請被告暫時無需答辯,並將本案押後至2023年6月14日14:30,讓控方準備將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不反對控方將案件押後的申請。法庭批准兩項申請。 控方反對被告在候訊其間保釋。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法庭考慮本案的案情、雙方的陳詞、和本案的情況後,批准被告的保釋申請,條件如下 。現金擔保30,000元 。人事現金擔保100,000元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包括BNO(如有) 。於報稱地址居住 。住所有變前24小時通知所屬警署 。每週須到警署報到3次 1.3K viewsedited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