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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 |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中環 #審訊 [4/30]

D1:吳(25)/ D3:陳(22)/ D4:李(24)
D7:陳(24)/ D8:梁(24)

D2:陳(25), D5:蔡(23), D6:林(23) 已在首日審訊就控罪(1)認罪,還押中

控罪:
(1) D1~D8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9) D1~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D2, D4~D7使用一個口罩、D3, D8使用一條圍巾。

(10) D2管有危險藥物
(11) D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因應D2, D5, D6承認控罪(1),控罪(3), (6), (7), (10), (11) 存檔法庭。

首日審訊和案情撮要: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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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 開庭

代表D1的莊大律師通知法庭,今早收到指示,被告解除法援,轉聘私人律師,新律師可以在下星期一接手,現向法庭申請:1. 解除法援;2. 撤回已經交咗畀法庭的案中案的反對理由;3. 索取法庭錄音,包括審前覆核和審訊過程。

彭官表示唔係話由辯方解除就解,都要法庭同意,因為會影響審訊進度,要通知法律援助署,要新的法律代表向法庭交文件作證明,更要求主控協助尋找法庭在這情況下可行使的權力,休庭商討。

[10:25] 莊大律師稱法援署已經解釋咗情況畀D1知道,新法律代表會在今日下午把延聘通知書告知法庭,新律師係原來代表本案D6的王大律師,法庭可以減輕擔心。

彭官作出以下指示:
1. D1申請撤銷法律援助,法庭正式批准;
2. 批准向D1提供審訊期間的數碼錄音;
3. 新的法律代表須在今日下午正式通知法庭;
4. D1對警誡供詞反對的理由,由新法律代表處理;
5. 案件押後至明日(19/5)14:30續審,但只會由D1法律代表交代情況,不會傳召證人;
6. 審訊會繼續,D1撤銷法援,如果私人律師未能出庭,他要上庭自辯;
7. 五名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