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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法律爭議

A1: 甘(44)
( 擬承認兩項縱火罪。已撤銷擔保及還押逾12個月,是日毋須出庭)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控罪:
(1) 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成和道60號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成和道60號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天拿水、1樽天拿水、4罐汽油及3袋木塞

(4) 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有關的證據,串謀妨害司法公正。

背景:
2020年3月30日凌晨有人向跑馬地警署投擲汽油彈,其中一枚落在警署停車場內,另一枚則擊中圍牆外一輛私家車。據了解,警方調查案件期間,發現第5被告在工作的時裝店內疑有易燃物品,當時他正將一些潤滑劑倒入廁所,他曾向警方表示「阿媽叫我沖走啲嘢」。
(摘自紅媒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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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爭議被告之間whatsapp及telegram通訊記錄的可呈堂性。控辯雙方已提交書面陳詞,法官亦已閱讀全部記錄。

控方指出這些紀錄可證明各被告是認識、犯案時的state of mind,投擲汽油彈的行動是由對話中開始醞釀。對話中曾經提及telegram比較保密,有侮辱及嘲笑警方,亦曾涉及討論汽油彈,邁向攻擊警方的基礎背景及動機。

辯方主要提出這些對話遠至2019年10月,而案發是在2020年3月,控方如何顯示這些對話和三月發生的事件是有關連?須知whatsapp紀錄可能十年八年前亦有紀錄。有關提及汽油彈,是在2019年11月的對話,當時中大有人投擲汽油彈,他們只是在討論事件,沒有涉及計劃。另外辯方對各被告互相認識並沒有爭議,可在承認事實處理。

法官主要質疑,控方須證明這些通訊紀錄和本案的關連性。如果控方說從對話中可知道各被告醞釀攻擊警方的想法,那麼是從何時開始?控方表示可以提供timeline。
另外辯方會爭議身份,因從cctv只見到有四名人士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如果可以確立身份,Whatsapp的對話可能只是在判刑及求情時考慮; 若果不能確立身份,即使對話中有提及全盤計劃亦沒有用。

法官指出會在下星期一就此爭議作裁決。下星期一上午會處理D1的認罪, 下午處理開案陳詞及承認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