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十庭 (區域法院)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中環 #審訊 [17/30] 上午進度 D1:吳(25)/ D3:陳(22)/ D4:李(24) D7:陳(24)/ D8:梁(24) D2:陳(25), D5:蔡(23), D6:林(23) 在首日審訊就控罪(1)認罪,還押中。 控罪: (1) D1~D8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9) D1~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D2, D4~D7使用一個口罩、D3, D8使用一條圍巾。 其他控罪、首日審訊和案情撮要: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543 D1法律代表: #王國豪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連普禧大律師 D7法律代表: #田奇睿大律師 =================== [09:36] 開庭 繼續由控方盤問D3 當日15:10 D3 在畢打街聽到一位女士講警察可能射催淚彈,同意可能係驅散人群,唔知在馬路聚集嘅人係屬於合法/非法集結,感覺有危險;行去遮打道聖佐治大廈睇吓干諾道中嘅交通情況,同意控方講應去皇后像廣場,嗰度清楚啲,表示唔會企定等,會周圍行。 因應14:50見到的交通情況,在15:15估計干諾道中行唔到車,想行去金鐘,因為唔熟路,所以無特別原因選擇行德輔中,而唔行遮打道,唔同意因為見到警察從畢打街上嚟,否認講大話。 沿德輔道中向雪廠街跑,見到持槍警察,情況好混亂好驚,跟一大班人跑回頭,控方質疑唔使驚呀,企埋一邊咪得囉?D3就係企埋一邊凹位而被捕。 跑回頭時感覺身邊有人裝束相似,D3同意在15:10當時的衣著似黑衣人,唔想被人誤會係犯法嘅人,所以除口罩等服裝,去到凹位因為好熱,人多好焗,聞咗催淚煙,想抖多啲氣,所以拉低外套拉鏈,拉背囊套係因為想飲水,唔同意係掉咗證據和掩飾身份。 從凹位被叫出搜身,同意無要求飲水,亦無喘氣。 官:點解恤衫濕咗? D3:因為跑完,被截停之後出汗。 控方向D3指出:當日手機無電、揾電話亭、去Café Crêpe 係講大話(唔同意),13:58~15:30 在畢打街一帶出現,係支持壯大聲勢(唔同意),協助、鼓勵破壞社會安寧,表達立場(唔同意),作黑衣人打扮,就係咁情況(唔同意)。 [10:20] 盤問完畢,辯方無覆問,原本另一辯方證人要在下午才到庭,律師希望作最後努力,申請小休。 [10:40] 律師表示證人鄭小姐最快可以在11:45 到庭,申請押後,法庭批准。 310 views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