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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8/35] D3:葉 |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8/35]

D3:葉(25)/ D4:翁(27)
D5:尹(24)/ D6:温(25)
D8:黃(19)/ D15:姚(22)

控罪:
(1)暴動 [D1-15]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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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D5代表:潘大律師
D6代表:陳大律師

下午進度

D5案情
傳召D5-DW2 韓先生作供
主問
DW2於英國出生,在香港生活了39年,從事電子零件工程至2021年退休,能以中文作溝通及審訊。同太太在2016年至2020租住在油麻地一屋苑,確認呈堂租約D5-8為自己所簽,在代表律師要求下於地圖上指出當時油麻地居所位置。
平時義務於教會做青年工作,自2012年暑假於教會因同D5就讀中學合作音樂比賽而認識D5,自此D5參與教會協辦活動如足球比賽,旅行等戶外活動。2012年後間中D5及同學會上DW2油麻地屋企傾談生活近況,印象中有十次以上,有時傾得太晚冇交通會留家過夜,D5曾留下4至5次。除本地活動也同D5及其同學在2017年去過台灣環島單車遊及其他年份去過泰國旅行,台灣旅行相DW 5-9呈堂。 DW2形容同D5非常熟,2019年知道D5在旺角一間叫「申子」日本餐廳兼職工作,中間亦在會有其他工作。D5曾帶自己經過指出申子店。
2019年11月18日晚上六至七時 D5以whatsapp通知稍後會同女友上來過夜,通知太太後回覆D5可以上來,共識是D5稍後上來但沒約實時間,回覆法官通常一至二時自已才上床瞓,不會被打擾,而學生晚上來家偶會發生,通常帶同零食上來傾計,確認D5之前也試過晚上到來。當時whatsapp 內容因19年之後換過電話沒留下紀錄,現只留下同太太的whatsapp紀錄。陳官指理解whatsapp冇得選擇性保存紀錄,D5代表律師表示以自己所知是可以的(注:雖然陳官理解做唔到嘅選擇性備份操作好簡單,但WhatsApp官網其實都有詳細教學)。陳官再問DW2何時知D5被捕?證人指19年11月19日D5母通知同學拘捕一事,其同學即日再通知自己。
沒有盤問

-D5案情完-

D6案情
傳召D6作供
主問
案發時24歲為四年級大學學生,同另一室友Nick住在大學宿舍。2019年11月18日在宿舍準備資料寫論文。約1600前宿舍友人Jack返宿舍找D6請教寫論文。Jack指約了人在自己家打邊爐邀請參加,D6應承,參與者還包括盧、洪姓友人及同房宿友Nick,大家約定1830在宿舍門口等坐的士去Jack在旺角何文田山道住所,的士在亞皆老街落車,隨後在勝利道買飲品後便上Jack家。之後打邊爐及打麻雀至2300,室友Nick有事先走自己亦打算一起離開,2人徒步行去何文田街,Nick打算回家但地鐵一早收要去朗豪坊坐小巴。自己查apps可坐巴士回宿舍,但因改路要去柯士甸坐巴士。2人路線先去登打士街,去到西洋菜南街Nick向北走再到朗豪坊。自己諗住由登打士街橫過彌敦道,但見到彌敦道有嘈吵聲可能有衝突於是在登打士街休憇處行橫巷去碧街,因東方街較平靜再轉入去,之後往窩打老道,望到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有衝穾便掉頭。
回應陳官當日1800出門前沒看過新聞,解釋因專注電腦寫論文,在Jack家也沒看電視,只從朋友口中得知地鐵已停但不知原因。
D6從東方街走到碧街,再想由巷仔返登打士街,但見到很多黑衣人在橫巷,此時見彌敦道上不多人便𨍭移橫過彌敦道。行到彌敦道時鞋因上黏上濕滑液體好跣減慢速度,到路中心時見窩打老道很多黑衣人往北跑打算退回碧街,突然一人在身後推跌D6,之後發現是警員,他將自己帶去油麻地A1出口附近跪下。自己後來被帶到THA坐低,一名女警宣布拘捕後再被送往秀茂坪警署。

主控指要查地圖先了解D6作供路線才作盤問,辯方不反對押後

1543 今天完

案件押後至明早 0930開始D6作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