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20/35] D3:葉(25)/ D4:翁(27) D5:尹(24)/ D6:温(25) D8:黃(19)/ D15:姚(22) 控罪: (1)暴動 [D1-15]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控方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0938 開庭 D8案情 傳召D8作供 盤問 -跟進昨天D8指自己在找換店前兩三個位,停留咗10至15分鐘,見到街上約千名黑衣示威者,自己保持40米距離好奇下觀察。黑衣人傘前見到窩打老道有煙冒出但不是持續。自己沒想過示威者會突轉身向北跑過來被誤認為示威者。同意自己非示威應盡快走。因人羣𘍭向自己好驚下在碧街向左走入油麻地A1出口傍窄巷而沒向北走。 -作供一星期前已經約11月18號晚8點打波,約時沒特別考慮社會狀況,而阿榮同阿蘇也沒提出看情形再確定。庭上實物被捕時黑長褲同意非運動褲及非綿質,讀出褲上標示是97 %綿及3%彈性纖維,DW8不同意穿上會焗。陳官問褲頭有否有索帶或繩?證人指有用皮帶,皮帶在檢取證物內。進一步補充自己身型廋削,穿所有褲均由母購買,因易甩日常都全用皮帶。陳官指當時18歲也唔識自己去買褲?證人指習慣母親打點衣物安排。 -同意身上孭住背囊,被捕時為何身上沒有水?答因打波前買了支水,打完波飲曬掉了,所以被捕時身上沒有 -陳官提問下答2019年時有使用whatsapp, IG等,但打波沒有開whatsapp group因在校內已經可以輕易面對面約實時間 覆問 -同二人除打波外很少有其他聯絡 -阿榮同阿蘇有冇互相用whatsapp溝通D8不知道 -確認識阿蘇後即19年9月才開始打藍球,重申是識同學阿榮幾年,自己之前沒打波,19年主動問阿榮打波,他才介紹阿蘇一齊打波 -當日打波衣著沒有感到不舒服,自己打得不是好激烈 -整個中學均由母親買衫褲,沒要求買運動褲因貴不想浪費家人金錢 -陳官追問家中有冇短褲?回答有四五條通常在家中才穿著,自己打波不激烈沒想過著短褲 -D8作供完畢- D15案情 D15選擇不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 -所有辯方案情完結- 1020 休庭等待D8大律師處理他案件回來確定陳詞及裁決日子 1148再開庭 1157 是日審訊完結 案件管理 陳官特別指出因應上訴庭案例被告D3、D5及D15因為沒有親自作供,指示控方書面結案陳詞不需要提及三人,主控同意安排。 本案餘下審訊安排: 7月27日 控方交書面結案陳詞 8月17日 辯方交書面結案陳詞 8月23日 1000作口頭結案陳詞 10月9日 1430 作案件裁決(D8大律師未能出席將由事務律師代表) 期間各人以開審日條件繼續保釋,即不用報到,其他不變 按:20天馬不停蹄審訊各親身作供被告或證人遇上針峰相對,問題尖銳主控大律師盤問終於完結,大家好好休息。 1.1K views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