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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某生产、销售假 | 菲常网-🌻菠菜信息

11月14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某生产、销售假药一案,该案是进入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后,全市法院审理的首例养老诈骗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7日至5月11日,被告人周某某伙同鲍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在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八府庄小区的租住处,利用色素水、药酒等原材料自制药水、药丸。后流窜于西安市未央区、碑林区、长安区多地菜市场,设置摊点,假扮苗医,发放广告传单,宣传其自制的“断根药”、“苗药”主治多种疾病,并以每粒500元至1000元不等价格向老年人销售。其中,5月11日,周某某等人向被害人李某某(80周岁)销售假药,获利1500元。

同年5月13日,周某某等人在西安市灞桥区西航花园菜市场销售上述假药的过程中,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自制药丸52粒、自制药水3袋、玻璃药水3个、自制药粉2瓶等。后经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

法院审理

灞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与同伙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某表示认罪服法。

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结束后,涉及养老诈骗的审理工作已顺利转入常态化。为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坚决遏制养老诈骗犯罪,西安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防范养老诈骗犯罪长效机制,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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