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鍾明新裁判官 #0805觀塘 #審訊 [1/1] 鄭 (35) 控罪: 無牌管有彈藥 案情: 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觀塘將軍澳道與鯉魚門道交界管有彈藥,即兩粒已使用的海綿子彈彈殼,而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 辯方:馮當值大律師 控辯雙方先要求15分鐘修改文件(修定控罪) 控方將有兩名證人 1) 前警員24077 莊天銳(音) 2) 彈藥專家證人 葉浩明(音)督察(已呈交65B口供,但辯方可能會盤問) 辯方證人只有被告(可能會作供) 讀出承認事實並確認 傳召PW1 前警員24077 莊天銳(音) 控方主問 他於2019年8月5日當時為證物警員,於2021年9月27日離職,因將轉換新工作。 行動背景 PW1於2019年8月5日零晨時份需要當值,於0316 時已抵達於鯉魚門道觀塘游泳池內進行掃蕩,以確保警署安全。PW1收到通知指有群眾於鯉魚門道將軍澳道交界位置,距離觀塘警署好近。他們當時與群眾距離不相近。群眾約10數人。 看到被告身穿記者反光衣 其後他去將軍澳道鯉魚門道交界,近燈柱AA8732-1位置,見到被告。被告當時有記者字樣反光衣。PW1指雙方亦在該位置,相距約2-3米,身處交通安全島。 被告眼神閃縮、談話吞吐 證人指被告神情緊張、眼神閃縮、答話吞吐。思疑他記者身份及有參與非法集結,於是對被告進行搜身。他在被告左側褲袋發現透明膠袋,袋內有海棉子彈彈殼。 證人確認P3是剛才提到的膠袋、P4是剛才提到海棉子彈彈殼。 被告:啲子彈我喺地下執㗎咋 證人以非法集結及無牌管有槍械彈藥拘捕被告,指被告當時說「呀sir我冇參加非法集結,d子彈我喺地下執㗎咋」。其後證人帶被告上警車AM7731往長沙灣犯人臨時羈留區。 PW1於庭上認出被告,有印象被告身上有腰包。 辯方盤問 (候補) 控方覆問 (候補) 感謝臨時直播員 1.6K viewsedited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