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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 |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指定法官
#港區國安法 #支聯會 #審前覆核

D1:鄒幸彤
D2:鄧岳君
D3:梁錦威
D4:陳多偉
D5:徐漢光
各人已還押逾一個月

控罪: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
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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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D2、D5申請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D1
現金 一千 元、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在報稱地址居住、每週報到一次、不可發佈可構成違反国安法言論(此條件被D1拒絕,D1沒有簽署同意保釋條件,未獲保釋 )

D2及D5
現金 一萬 元、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在報稱地址居住、每週報到一次、不可發佈可構成違反国安法言論

另外D3及D4沒有保釋申請,惟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仍強行批出保釋條件:

現金 一千 元、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在報稱地址居住、每週報到一次、不可發佈可構成違反国安法言論(此條件被D3及D4拒絕,D3及D4沒有簽署同意保釋條件,未獲保釋 )

D2及D5同意保釋條件,批准保釋
D1、D3、D4拒絕保釋條件,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1245繼續

羅官多次提醒被告自己「自由選擇」要唔要留喺入面

12:45 續審

*羅官指如D3、4經考慮後接受保釋條件,可於今日下午保釋外出。

鄒要求控方不遲於聖誕提交審訊所需文件,法庭下令控方需於本年12月23日或之前將文件呈遞法庭及辯方。

辯方律師申請收到控方資料後1個月再審訊,鄒則要求控方提供印刷文件,提醒控方不要再給予USB。控方指出有提供印刷文件,該USB為錄影片段。

案件押後至2022年1月25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第二次審前覆核,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外出/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