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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理大 #審訊 [17/33] D2: |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理大 #審訊 [17/33]

D2: 盧 / D4: 鄺 / D7: 柯
D8: 陳 / D12: 吳 / D13: 黃

控罪:
(1)暴動 [D1-18]
(7), (11), (14)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2, D7, D12]
(19)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8]

背景:於2019年11月19日首次提堂,D4及D9的保釋申請被拒,D4一直還押至2020年3月18日於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席前獲批保釋。

主控: #林芷瑩大律師 #余祖晴大律師
D8代表律師: #藍凱欣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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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早段從缺)

傳召控方證人-女警

控方主問
如何得知該女子身分證號碼:

證人指在搜身時問女子拎身份證。續解釋於加連威老道科學館道向女子說出她已被速龍拘捕,現要進行搜身查看有否違禁品,在女子面前檢查背囊拿出其身分證,名字顯示鄺,證人在記事冊記低生日日期,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後放回東西入背囊歸還女子, 袋中沒有發現違禁品。把女子交付給14033前,證人指沒干擾背囊。

從科學館道到加連威老道押送女子至交付給14033 階段 ,證人指他沒有處理女子的爛面罩,交付前女子也是帶着該面罩的

-拎記事册睇-

證人忘記背囊中有什麼,沒有放不屬於女子的東西在背囊中。

證人指女子就禁除低背囊給證人搜查,並指在女子除下背囊時或其他階段也沒有看過女子手上有索帶,證人交還背囊給女子孭返住,至交付時,背囊仍在女子身上。

-睇證物-
證人指證物即呈現爛左的口罩有蓋在女子口鼻上,不記得背囊是否同一個但記得當時是黑色的,除了黑色外套,褲和鞋外,沒有留意其他

辯方盤問

由0531 第一眼看到女子至0548 交付給14033, 過程中有17分鐘,期間沒有向女子宣佈拘捕,亦沒有看到A1宣布拘捕。證人同意於記事冊中只有記錄犯罪行為為暴動,而沒有記下違反蒙面法。

就證物物P67 ,證人指是爛咗的口罩,包括一些膠和索帶和有3M面罩一部份,遮蓋了女子的口和鼻,但沒有緊緊帶着因為爛,帶上時能看見女子的口部。辯方問第一眼看見女子的口罩如現時證物一樣還是有其他配件,證人回答與現時證物狀況大致相同。

證人搜查女子背囊時,不確定有沒有打火機,亦不會視打火機為違禁品。辯方指證人在記事冊寫上no illegal circumstance。證人指出他沒有留心睇被告有沒有帶手套,不同意辯方所指沒有穿戴因為他不記得亦沒有記錄在記事冊。

1118 0546 證人在記事冊上記下鄺的名稱。冇講過鄺有手套。0548交付給14033。0630-45證人補錄接觸被告時事發經過。2023年2月20日中午證人回了一份證人口供。

辯方指記事冊和證人口供也沒有說到被告有帶手套,腰有腰色,和頸上有黑面罩(辯方指亦可解作頸套)的紀錄。證人曾經講過見到被告口部,同意頸套沒有遮蓋口的位置。

搜查被告背囊時,不記得有沒有橙白色T恤,燒焊手套,白色長袖衫,現金$840.7,一對灰黑熊手套,冰包和生理鹽水。證人指不會視燒焊手套和生理鹽水為違法物品。

證人忘記在背包那裏找出被告身份證,但肯定身份證是在背囊由證人本人搵到。證人不記得有沒有看到電話,不記得是在前褲袋或背囊中出現。不認同辯方所指出身份證不是在背囊中找到,而是被告在電話和手機殼中會給證人的。

辯方指出證人第一眼看到是A1從後扯住被告背包,證人不同意並解釋是A1撳咗該女子在地上面朝地。

辯方指出被告起身跑咗兩步後, A1捉住被告雙腳。證人指沒有看到,重申係撳咗被告落地。

辯方問證人協助A1時有沒有其他男警員幫手。證人回答沒有留意,但不只她一人去幫手。

辯方指出證人抬住被告的手,其他手腳則由其他男性警務人員抬起 ,被告四肢離地被抬起帶離制服地點往安全地點,途中橫跨暢運道三米。 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證人問被告可唔可以自己行路,證人不同意。辯方指出證人問 上述問題之前,枱腳的警察想用棍打被告,然後證人叫該警員唔好。證人不同意

辯方指出A1制服被告時背囊跌了,之後有警員叫被告孭返住一個背囊。證人不同意

辯方問沿途至到達加連威老道科學館道時有沒有男警員和被告說話包括A1。證人回答他與A1押解被告時不知道A1有沒有和被告說話,沿途情況混亂,忘記有沒有其他男性警員和被告說

辯方問搜身時有沒有搜查被告的褲。證人回答不記得,但指出如果平時有褲袋會搜查,不同意辯方所指在右褲袋找到電話之後,被告給證人身份證的說法。

辯方指出在搜身期間,有其他男警員(除A1)向被告講「屌你老母」,證人不同意。證人亦不同意辯方所指出叫被告面向草叢跪低的說法, 並指搜身之後被告是站着。

證人同意交付給14033前沒有看到有警員為被告上索帶。不同意辯方所指檢查背包時沒有把背包拿下。

覆問
控方指主問時證人提到曾向被告講及已被速龍拘捕,但在盤問時卻指出沒有看見A1宣布拘捕。證人解釋A1離開時,證人問「係咪拉咗暴動」,A1回答係,然後證人問佢編號幾多。證人亦指出知道2202時西九龍總部宣布防線內的人要拘捕為暴動罪。

控方問由截停到押解被告到安全地點時,盤問期間辯方問及有沒有其他男警員,證人回答情況混亂忘記了。控方問那押解由誰人負責,證人回答由他和A1負責,沒有其他男性或女性警員。證人指到達安全地點後沒有其他男性警員協助他。

明天10時續,會處理約四名證人。

感謝臨時直播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