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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 |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中環 #審訊 [6/30]

D1:吳(25)/ D3:陳(22)/ D4:李(24)
D7:陳(24)/ D8:梁(24)

D2:陳(25), D5:蔡(23), D6:林(23) 已在首日審訊就控罪(1)認罪,還押中

控罪:
(1) D1~D8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9) D1~D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D2, D4~D7使用一個口罩、D3, D8使用一條圍巾。

其他控罪、首日審訊和案情撮要: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543

D1法律代表: #王國豪大律師
D7法律代表: #田奇睿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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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開庭

由王大律師告法庭報告進度。同意簽咗嘅承認事實,唔使重新傳召證人,繼續使用早前莊大律師播放未被控方使用的立場新聞片段,呈上USB記憶體,希望法庭留意片中15:23~15:25兩分鐘內容。

就D1的特別事項,辯方表示好大機會不再爭議,但仍要確認,會在明日18:30前去信法庭確認,如果係爭議,會再重新呈上反對理由,如果不爭議,可以減省三名證人。

關於證物鏈的爭議會繼續,係口罩和生理鹽水,牽涉三名證人,相信可以在一日內完成。

王大律師申請押後至本星期四續審。

案件管理
各位大律師呈上日程表,顯示在餘下的審訊過程中,有某些日子要申請未能出庭;彭官計算後,好大機會有五日未能開庭,向控方詢問可否轉換證人的出庭次序,可以在星期四前處理,但主控指有原因未能改動,彭官傾向唔批准王大狀的申請,指示休庭等雙方相議。

30分鐘後再開庭,法庭建議,如果批准押後星期四,法庭只容許往後有三次可以休庭半日,法庭不會再停擺,如各律師未能出庭要自行處理。各律師同意安排。

王大律師要在明日16:30前,呈交就特別事項的反對或不反對通知書。

案件押後至5月25日星期四09:30同庭續審,各被告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