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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五庭 #陳樨樨暫委裁判官 #20201021中環 #裁決 # |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五庭
#陳樨樨暫委裁判官
#20201021中環 #裁決
#傳票案 #違反限聚令

李志宏/前沙田區議員(26)

控罪:違反限聚令
有人提出告發,指於2020年10月21日,在中環東昌大廈3樓平台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背景:
2020年泰國發生反政府示威,同年10月網上有人呼籲聲援泰國示威,並前往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外聚集和叫口號,多人遭警方票控違限聚令(多於4人),包括時任沙田區議員李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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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速報:罪名成立

辯方爭議限聚令有違香港人權法,基本法亦指市民有集會遊行權利,限聚措施限制集會權利。裁判官指權利非絕對性,終審法院案例指需考慮限制是否有相稱性。599條例是防疫限制,當天早上十時許已有三十多人聚集,警方沒有即時停止集會及票控,是在多次警告後才票控。片段所見各人未有保持適當距離,考慮限制之相稱性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指出被告案發時沒有定罪紀錄,只在本案後有另一同類罪行紀錄,

求情
本案只有一項法律觀點爭議,同意大部分案情,被告亦非組織角色。自2011年參與服務社區,2020年至2021年擔任區議員,以6位數貸款支持社區工作營運,現仍未完全清還,辭去區議員工作後靠打散工支持生活及還款。明白一般刑罰會是原罰款(2千)雙倍加堂費,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情況酌情處理。

判刑:
考慮所有因素,判以罰款$ 6000。須在3個月內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