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第卅一庭 (裁判法院) #王證瑜裁判官 #20200506金鐘 #續審 [4/3] D1:曾 / D2:翁 / D3:黃 / D4:林 *職工盟義工 控罪:4項違反限聚令 被控在2020年5月6日大約1216至1420時在金鐘海富中心及政府總部之間的行人天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背景:建築地盤職工總會2020年5月6日在通往政總的行人天橋擺街站,派發防疫物資,10人被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其中6人認罪已交罰款。2023年5月9號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D1-D3 均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 辯方代表:#黃思希大律師 —————— [1433開庭] 案件管理 法庭收到雙方陳詞;裁判官提出辯方依賴一些未做謄本之錄音,該錄音雖是已呈堂可依賴,但沒有謄本卻是不理想做法;裁判官着辯方做謄本(70b,16段)。辯方法律代表同意做謄本。 裁判官批准重開辯方案情 須準備謄本,讓控方接納為承認事實後才正式處理結案陳詞; 裁判官問再有沒有其他證據,雙方法論代表回應已沒有。 辯方大律師要求押後一星期處理,如雙方法律代表可達成共識,需於6月21日12:00時呈交承認事實及謄本。 案件押後至6月23日09:30時同庭續審 [14:44休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976 views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