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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段辨認: 在前往被告的單位前,警員指自己已早於2020年5月8日至 | 法庭文字直播台

片段辨認:

在前往被告的單位前,警員指自己已早於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23日花了超過100小時觀看不同網上來源(包括YouTube、Facebook、和新聞片段)片段和閉路電視片段,以尋找犯案人的身份,因此他在搜屋時的目的是尋找犯案人的衣著。

警員指現時不記得自己於2020年5月8日觀看甚麼片段,後來觀看自己製作的材料後,記得當時上一手的調查員交了形點的閉路電視予自己(但這些片段沒有價值),但自己不知道原因。

在辯方詢問下,警員同意自己不可以擅自接觸其他案件,亦同意自己是於2020年6月1日才收到案件檔案和正式接手本案(此前自己不知道自己成為調查員),但於2020年5月8日已開始調查本案。此外,POL155也沒有紀錄警員於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1日的調查工作。警員不認為這是「非正式工作」,這只是沒有名份,但不同意沒有紀錄是「著數」,唯同意POL155的記錄是重要的內容,自己沒有記錄是不理想。

根據調查報告,警員14380於2020年6月1日給予他閉路電視片段和文件。警員指這些閉路電視片段是正本,他之前觀看的閉路電視片段是工作副本。

根據調查報告,警員14380於於2020年6月1日給予他閉路電視片段列表。警員指這列表是關於形點的閉路電視內容。

控方呈上警員自製的片段觀看紀錄。根據紀錄,警員花了約140小時觀看不同片段。

警員指因為片段不能清晰看見揮很多拳的男子,所以放棄。

警員同意根據調查報告,有些觀看片段的時間與其他工作的時間重疊,但事實上調查報告的時間只是約數。

根據警員描述的調查發現,他發現了有27條片段是與案相關。然而,不是所有片段都有調查價值,因為有些片段不能清晰顯示襲擊者的特點,或與其他片段重複顯示同一情況。

警員亦準備了一個片段列表,警員指片段的編排準則是取決於自己從那位警員收到片段。

警員指自己沒有就何日觀看甚麼片段作紀錄。在法官詢問下,警員指當時林督察沒有下達太多實際指示,但有給予一些網上片段(包括有線電視、TVB、和NOW新聞片段)和閉路電視(共5段)以協助他追尋犯案人,至於其他在片段列表的片段,他是自行在網上借關鍵字尋找的,包括大紀元、啤梨頻道等。

警員亦準備了一系列截圖表,並附以自己辨認基礎的描述(當中包括行山仗、黑色背包、黑色鴨舌帽、有公仔圖案的白色上衣、多種顏色的短褲、綠色運動鞋)。警員指這些截圖可協助自己辨認犯案者的身份,亦可以顯示襲擊事件的經過(而他相信被告是身在當中)。關於截圖的順序,警員指這是取決於片段列表的順序。

根據調查報告,警員曾調查分別姓關(關振邦先生)和潘的男子,以及於2020年6月21日收取姓關的男子的通話紀錄,因為片段顯示被告曾多次與關的男子一同前行。至於為何會有姓關的男子的電話,因為姓關的男子在以前曾報警 (事實上,這電話號碼和Facebook(由林督察提供)都是找出被告的身份和住址的重要資料)。雖然調查過程牽涉到其他內容,警員指出自己花了90%時在被告身上。雖然警員不同意事實上沒有觀看片段約100小時,但同意有些片段內容與被告無關。

辯方說片段顯示被告曾與1男2女同行,問警員有沒有懷疑這1男2女牽涉刑事罪行。警員說沒有,不過仍有索取這1男2女的婚姻和房屋紀錄。

在法官詢問下,警員指自己是拘捕被告後才準備相關材料。此外,警員指自己接到任務的初時目標是辨認多位施襲者,不是只針對被告一人,現時只針對被告一人是因為警員於當時不能借片段追蹤其他襲擊者。

在法官詢問下, 警員指在140小時(見上文)中,他花了小量時數有搜尋其他施襲者(即另一位曾揮打很多拳的男子),但由2020年5月11日的星期起,他的搜查目標是只針對被告,這是基於片段清晰度的考慮。

片段1:有線電視
片段顯示的實時是18:26:32時,畫面可顯示有身穿白色帶塔斯曼尼亞惡魔圖案的上衣的人身在屯門。

片段2:東網
畫面可顯示有身穿白色帶塔斯曼尼亞惡魔圖案的上衣、短褲、和綠色運動鞋,佩戴著黑色鴨舌帽,和手持行山仗的人身在屯門。雖然畫面中的人沒有戴口罩,但由於施襲人沒有戴眼鏡,故這不是警員的辨認基礎。

法官要求將畫面顯示的人與庭上的被告作比對。控方亦邀請法官將警員為被告拍攝的照片與畫面顯示的人比對。

警員表示已經不記得被告在被拘捕時有沒有戴眼鏡。

片段3:閉路電視(老鳳祥銀樓)
畫面可顯示有身穿白色帶塔斯曼尼亞惡魔圖案的上衣、灰色短褲、和綠色運動鞋,佩戴著黑色鴨舌帽在店舖外走過。

辯方說警員沒有就步姿、動態、外貌、和身型作辨認基礎。警員不同意自己沒有以身型作辨認基礎,但同意自己因疏忽而沒有紀錄。此外。警員亦曾「少少」考慮被告的髮型作辨認基礎。

警員現時只記得他是於2020年6曰24日的早上帶被告前往警署,並於稍後時間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並進行約1小時錄影會面,而下午則帶被告打指紋。警員指自己印象中由進入被告單位至將被告交予值日官期間,估計自己見了被告9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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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7月5日10:00續審,屆時預計會完結控方案情。

*上述底線內容為辯方盤問、控方覆問、和法官澄清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