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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8/35] D3:葉 |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8/35]

D3:葉(25)/ D4:翁(27)
D5:尹(24)/ D6:温(25)
D8:黃(19)/ D15:姚(22)

控罪:
(1)暴動 [D1-15]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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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D5代表:#潘大律師

上午進度

D5案情
就昨天控方打算FB截圖,代表律師向法庭陳詞表達立場如控方有截圖作盤問,希望可以預早提供文件以便及早向被告索取指示,法官提醒主控截圖非全部內文,只截了一些內容。主控指預早通知等如披露如何盤問,最極端情況是有人可通水給證人。

傳召D5-DW1 徐先生作供
盤問
延續昨天 DW1確認「申子居洒屋」FB為公司推廣平台之一(FB/IG/OpenRice)。自已有看但不是負責管理,法官追問是誰,回答是店負責人自己管理,同意貼文是2019年11月17日FB 之post。自己只負責運作不關心非店運作內容,再次確認自己非老闆,也不知店內職員有否參與2019年之社會運動。
報章訪問-老闆之一
確認主控指2019年8月29日自己曾接受報章訪問,對內容提到自稱是老闆之一沒有印象,主控再問「阿希」同是老闆,DW1指她是唯一老闆。報道出街自己從沒有看過,印象自己曾接受訪問兩三次,但對內容冇印象,何時及邊間媒體也一律冇印象。主控呈上證人該篇訪問副本D5-10(1),辯方申請休庭閱讀內容。

1011 休庭至1033

D5代表陳詞擔心控方引用訪問內容提及DW1背景去攻擊證人品格。法官指不會單憑證人背景政治立場判斷同被告暴動有否相關,再者證人背景同被告品格沒關連,控方指只是想帶出訊息DW1是申子居酒屋老闆卻不承認。
DW1 看完文章回憶是陪老闆出席該次訪問,只負責被人影相及安排食物照,對答全由老闆負責,當時聽到提及自己是老闆已經即時澄清,但不知報導出來仍指自己是老闆。
主控再呈上另一份2019年8月22日電子報訪問副本D5-10(2),內容同樣提及DW1是老闆,DW1同樣是陪老闆出席,證人今天才首次看到內文,不清楚為何寫自己是老闆也不同意自己是訪問主角因沒有對答。
僱傭合約
D5 僱員兼職合約上2個簽名不是自己見證。同意表格是19年1月開業至今採用,由老闆設計自己沒有參與同自己也不用簽此合約,內文提及辭職要交回制服。但沒有要求內穿深色衫褲外穿和服外衣。11月18日對被告D5上下班穿咩色衫褲冇印象。再確認D5 於19年6月口頭辭職沒有信件,9月D5再受僱也沒有再簽兼職合約,一切文件安排由老闆決定。D5之勞工保險,MPF及報稅全非自己負責所以不清楚
員工出勤紀錄
呈堂紀錄吸了公司印,上面沒有日期,但肯定是2019年12月7日。同意出入機印沒有年份月份,同意理論上每個月也可印出相同日子時間打印紀錄,不清楚打卡機是否可人手調教日期時間
現金糧單 D5-5 及D5-6
由DW1手寫所有資料蓋印再由證人簽名,但僱員不用簽收,主控指文件目的沒有證據僱員收了人工, DW1同意。糧單是今年5月經老闆向會計部取得。為何D5在9月重返公司只拿11月糧單?DW1指因案件在11月沒想過拿取較早文件。不同意D5其實19年11月沒有受僱於居酒屋。
打卡紀錄
11月18日共有9位員工返工,自己在燒考爐看到4至5人返工打卡包括D5。工卡出糧後由會計保留,不知法例要求保留7年。主控呈上居酒屋內相片D5-10(4)查問燒烤位怎看到員工打卡?DW1解釋如何看到。
D5進一步工作證明
DW1回答法官知道D5當日有同其他同事在店內晚飯,自己沒有食。同意D5在2019年份之所有工卡及糧單仍可以找到,要先問會計部能否今天找到。

1216休庭到1230 ,D5事務律師及DW1聯絡DW1公司查詢索取D5工作紀錄文件。

再開庭DW1表示搵過老闆後知悉需要一星期時間找回文件。法官指進度考慮不會要求提供進一步文件。
法官問員工返工放工有打卡紀錄,但如中途外出沒紀錄,DW1同意。
覆問
-盤問下指兩三次訪問內容冇印象但對11月18日發生咩事卻有印象,DW1指訪問非主角,11月18日因D5被捕所以印象深刻,因何罪名早期不知道,也沒追問。2022年頭D5告訴才知是暴動罪
-法官問每月7號出糧有否指明答冇,再看合約第一頁確認有指明。
-回答主控員工在糧單簽收更安心,但當時以為自己簽名已確實
-法官問員工返工放工有打卡紀錄,同意中途外出沒紀錄,但當日D5只趁5分鐘小休時到過店外食煙。

1251 DW1作供完畢,下午1430傳召 DW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