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5 07:49:47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理大 #審訊 [13/33]
D2: 盧(21) / D4: 鄺(20) / D7: 柯(18)
D8: 陳(29) / D12: 吳(18) / D13: 黃(22)
D4曾還押逾4個月
控罪:
(1)暴動 [D1-18]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交界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
(7), (11), (14)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2, D7, D12]
(19)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8]
背景資料在末段
主控: #林芷瑩大律師 #余祖晴大律師
D8代表律師: #藍凱欣大律師
————————————————
上午內容:(部份內容從缺)
傳召PW10 A6(有關D13之匿名證入)
控方主問:
- 1117 當值1400-行動結束,1400之後在警察機動部隊待至1920前往副警總部。2305 離開並前往西九龍地區。11月18 日0450到達科學館道,訓示中得悉暢運道近理大有示威者非法集結。證人身穿速龍裝,忘記頭燈顏色,有其他警員一同行動,認人隊伍有二十幾入,0450到達科學館道,訓示中聽到得知Poly 有示威者擲磚頭汽油彈和使用弓箭。證人和其隊員在科學館道等待進行拘捕行動。
0457 證人和隊員在科學館道康宏廣場候命,期間聽到很多嘈雜聲和玻璃破聲。於通訊機得知 暢運道近Poly有人投擲汽油彈
於地圖畫出:
(1):0450到達科學館道位置
(2):0457位置
(3):0527位置
0527 證人由科學館道往暢運道方向跑,是帶頭最前頭的幾名警員之一,轉出暢運道看到大量雜物和示威者逃跑,證人指當他衝時有示威者向他方向掟汽油彈和雜物,有汽油彈在他旁爆,周圍有好多火種。
證人在暢運道中間近石壆看到一群人跑向理大方向,見一人身穿深色長衫褲,深色背囊向理大方向逃跑,當時二人相距幾米,證人追了10幾米後在暢運道近Poly的馬路位置截停了該名人士。證人指該名人士手腳並用地反抗,證人把他按在地後仍有在對抗,證人作出多次警告但該人並沒有理會,證人遂用身體壓在該人身上,有其他機動部隊成員協助控制。
證人制服後認為其周邊環境多雜物,遂帶被告行前到行人路幾米位置再作控制,把人士雙手反後扣時,指該人再發力想縮手,證人指再用力捉該人的手入番索帶圈中。
當扣實後,周圍仍有很多人在跑和雜物,證人把該人帶去加連威老道近科學館道,要求該人面朝地,並等待進一步指示。0530向該人以暴動罪宣布拘捕。快速搜身後無發現危險物品,交付給11781(?)
於地圖畫出:
圖圈4 : 第一眼看到AP(D13)的證人位置
圖圈5 : 第一眼看到AP的AP位置
圖圈6 : 成功制服AP 的位置
圖圈7 : 上索帶位置
圖圈8 : 拘捕位置
—————————
辯方盤問:
證人指轉出暢運道時看到很多鐵馬,卡板和木塊,看到有幾十個示威者在跑,穿深色衣物,有人蒙面,戴上防毒面具,大部分跑向Poly。
用「逃跑」字眼形容該群人是因為證人認為他在進行拘捕行動,眼前係暴動人士,判定他們見到證人就「逃跑」。證人指他跑向理大時有示威者向他投擲物品,證人面向暢運道理大方向,不知投擲者來自那方向,形容四方八面都有。證人指無被汽油彈所傷。
-內容從缺,如有可補上,仍需報料-
感謝臨時直播員
===============
背景資料:
於2019年11月19日首次提堂,D4及D9的保釋申請被拒,D4一直還押至2020年3月18日於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席前獲批保釋。
同案D19李(18)於答辯時承認暴動罪,於2022年8月12日被判入教導所。
同案12位於開審首日承認暴動罪。其中D1陳(17)、D5黃(16)及D14馬(17) 於2023年5月3日被判入教導所。
D17鄭(16)續保釋至5月29日求情,6月9日進行判刑。
D9溫(26)、D10譚(18)、D11謝(19)、D16陸(20)及D18林(15)則繼續還押,暫定8月4日再訊,10月14日求情及判刑。
D3禤(18)、D6李(22)及D15梁(22) 則繼續還押。
407 views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