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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字直播台

电报频道的标志 youarenotalonehk_live — 法庭文字直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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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地址: @youarenotalonehk_live
类别: 没有类别 , 贷款、税收、法律
语言: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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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的描述

比入唔到庭嘅手足睇
【Court Hearing @youarenotalonehk_en】
【關注組】 @youarenotalonehk
【資訊部】 @youarenotalonehk_info
【搜證部】 @youarenotalonehk_evidence
【收信部】 @youarenotalonehk_mailbox
在此重申此頻用作學術交流
不會為所有言行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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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息 11

2023-05-17 11:21:37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件
#黃雅茵署理主任裁判官 #答辯
蔡(20) #1118佐敦 #營救理大

控罪:暴動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控方向法庭申請被告暫時無需答辯,並將本案押後至2023年6月14日14:30,讓控方準備將本案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不反對控方將案件押後的申請。法庭批准兩項申請。

控方反對被告在候訊其間保釋。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法庭考慮本案的案情、雙方的陳詞、和本案的情況後,批准被告的保釋申請,條件如下

。現金擔保30,000元
。人事現金擔保100,000元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包括BNO(如有)
。於報稱地址居住
。住所有變前24小時通知所屬警署
。每週須到警署報到3次
1.3K viewsedited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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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10:21:05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張慧玲法官
#案件呈述上訴 #1111馬鞍山

陳,鄺(33-39)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
兩人於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的公眾地方,作出破壞社會安的行為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擾亂秩序。

背景:
案發日馬鞍山有男子遭人淋潑易燃液體,並點火燒傷,一對夫婦涉在旁叫囂,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兩位被告不認罪受審在2020年8月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 #林希維裁判官 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

申請方律政司代表陳詞時強調,涉案地盤工非「講還講,唔會郁手」的人,當時他情緒激動,有人勸他不要動手。他相當可能會因2被告的說話,而使用暴力,但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

律政司代表再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案發時的社會環境。兩名被告的行為,會維持,甚至加劇相關受害人同相反見人士衝突,而當時受害人被多人指罵,是敵眾我寡。原審裁判官郤疏忽以上因素,未有考慮因兩被告的說話,相當可能令在場人士持相反意見人,對受害人使用暴力,律政司代表認為案件應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

惟2人代表律師反對指原審裁判官已充份考慮在場人士的反應。律師不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當時的政治環境。原審裁判官已根據現場人士的反應,認為他們屬一班「動口不動手」的人

法官需時考慮押後裁決,將擇日頒判辭。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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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08:52:47 #東區裁判法院第三庭
#陳志輝裁判官
#新案件
#0612金鐘

梁(27)

控罪: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香港夏愨道附近與身份不明的人一起,參與暴動。

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現金擔保5000元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於報稱地址居住
。住所有所改變前24小時通知所屬警署
。每週警署報到三次

案件押後至6月27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作轉介文件。

感謝報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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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08:45:34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2中環 #審訊 [3/30]

上午進度

D1:吳(25)/ D3:陳(22)/ D4:李(24)
D7:陳(24)/ D8:梁(24)

D2:陳(25), D5:蔡(23), D6:林(23) 已在首日審訊就控罪(1)認罪,還押中

控罪:
(1) D1-8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9) D1-8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
各被控於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近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即D1-D2, D4-D7使用一個口罩、D3, D8使用一條圍巾。

(10) D2管有危險藥物
(11) D5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因應D2, D5, D6承認控罪(1),控罪(3), (6), (7), (10), (11) 存檔法庭。

首日審訊和案情撮要: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543

===================
[09:45] 開庭

傳召PW1督察 徐俊耀(音)

繼續辯方盤問

D3律師
因應案件主管要求,PW1在番看有關本案的媒體片段後,回想記憶,確認返事實,在2020年10月12日做證人供詞,內容概括講警方執行嘅事項,堵路情況,證人畀警告,和大環境紀錄,未必有細節,例如有人掘磚頭,無在供詞提及。

當日PW1去到干諾道中和畢打街交界,見到路上有雜物,見到有示威者在馬路上堵路,行人路上有上班族,有不同衣著嘅行人正常往返,有穿著深色衣服示威者,有磚頭被掘起。

去到畢打街和遮打道交界,見到馬路上有傘陣,唔肯定有無延伸到行人路,警方在路口設立防線,發咗三次警告,無特別指明係馬路上或者行人路上的示威者,除咗干諾道方向,佢哋可以從其他方向離開。

D8律師
證人確實因為當時示威者人數眾多,警方曾在13:10前離開現場。

[10:05] 傳召PW2 高級督察 梁嘉俊(音)
證人當日是東九龍機動部隊D大連第三小隊的指揮官,帶領D3小隊由民耀街推進至畢打街,指示舉黑旗和發口頭警告。詳情後補。

[12:05] 傳召PW3 警員17946 姚漢明(音)
證人係PW2的傳令員,講述去到干諾道中和畢打街交界,見到的情況。詳情後補。

[12:25] 傳召PW4 警署警長 黃振揮(音)
證人是D3小隊成員,在置地廣場外控制一名男子,作供中。

案件押後至下午14:30續審。
1.3K viewsedited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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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08:16:22 緊急聲援 [今日聲援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五 樓 一 庭
14:30
蔡 #新案件 (#1118理大 暴動)

其他法庭亦需要報料
1.4K views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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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08:02:22 【05月17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1.3K views05:02
打开/如何
2023-05-17 03:30:40 【05月17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9:30
#區域法院第卅三庭 #續審[11/18]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續審[17/33] #求情

10:30
#高等法院第廿二庭 #案件呈述上訴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1.4K views00:30
打开/如何
2023-05-17 03:30:34 【#上庭聲援 - 05月17日 星期三】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上庭總結 2023.05.16]
[2023.05.14-05.20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10樓22庭
張慧玲法官
10:30
陳,鄺(33-39) #案件呈述上訴 (#1111馬鞍山 擾亂秩序;兩位被告於2020年8月17日被裁定罪脫,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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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林偉權法官
10:00
盧,鄺,柯,陳,吳,黃(17-29) #續審 [17/33] (#1118理大 暴動 3項蒙面 無牌管有無線電)
謝(19) #求情 (#1118理大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3庭
李俊文法官
09:30
盧,雷(21-23) #續審 [11/18] (#1013將軍澳 暴動 非法集結 非法禁錮 有意圖而傷人 2項蒙面)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6樓8庭 ( 區 域 法 院 )
彭亮廷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吳,陳,李,陳,梁(22-25) #續審 [3/30] (#1112中環 暴動 5項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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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案件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陳朗昇/記協主席(41) #續審 [2/2] (#新聞工作 #20220907旺角 阻差辦公 阻礙公職人員)

#不是聲援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 李卓賢(33) 非禮 妨礙司法公正 #非禮大肚婆
1.1K views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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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 10:36:47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網上言論 #七一刺警 #提訊

容(23)

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被告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上述警務人員。

=============
辯方申請押後,控方不反對,獲法庭批准。

案件押後至2023年7月11日14:30提訊,被告以現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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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 10:34:39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高勁修首席區域法院法官
#0714沙田 #0805黃大仙 #0825荃灣 #提訊

黃(28)

控罪:
(1)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香港新界沙田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第1期3樓中庭,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香港新界沙田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第1期3樓中庭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警員33742。

(3)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香港九龍龍翔道黃大仙廟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4)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2)條
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荃灣近楊屋道與禾笛街交界處,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主控表示被告會對控罪(1), (3) & (4)認罪,控罪(2)會在法庭存檔。

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3日10:00作答辯和求情,被告繼續以現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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